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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六點:對台政策和理論的重大創新

http://www.CRNTT.com   2009-01-08 00:47:41  


 
  (二)對台論述和政策的重大創新

  作為今後相當長時期主導兩岸關係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六點意見”登高望遠,審時度勢,在堅持原則的同時,顯示出更多的新內涵、新思維、包容性、務實性、開放性和可操作性,集中體現出對台論述的重大創新。

  第一,確定台灣問題的性質是“政治對立”

  對台灣問題的正確定性,關係到兩岸對話和交往立場的基礎,關係到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進程,關係到兩岸關係發展的方向。關於台灣問題的性質,存在著諸如“制度之爭”、“貧富之爭”、“民意之爭”、“特殊兩國”、“吞併與反吞併之爭”和“一邊一國”等不符合兩岸關係現狀的觀點和主張,干擾和破壞兩岸關係的正常發展。大陸也在不同時期和背景下,關於一個中國原則提出過不同的說法,在當時曾經起過重要作用。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的到來,“六點意見”認為,台灣問題的性質,“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也就是說,台灣問題的性質是“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兩岸關係現狀是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前途是“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的再造,而結束政治對立”。這樣的定性,可以在對台灣進行政治定位時,更多地從“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角度進行思考。

  第二,推動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和“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

  在“三通”基本實現後如何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如何共同抵禦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兩岸加強金融領域的合作、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和經濟合作制度化是必由之路。台灣方面認為,為了避免台灣經濟邊緣化,兩岸需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即CECA(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作為兩岸經貿合作的基本架構。大陸對於簽訂類似協定也有相當意願,有意借鑒港澳和內地簽署的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的經驗,與台灣也簽訂類似的協議。其實兩岸對於協議名稱的歧異並非關鍵,而在於協定的具體內容。如果“雙化”完成,將對兩岸經貿關係帶來深遠影響:兩岸經濟合作形式實現直接、雙向、全面,在人流、物流、資金流等方面都將實現自由流通,兩岸經濟合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兩岸投資實現“雙向化”兩岸經濟合作將進一步深化,兩岸共同利益將進一步增加,進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基礎更加雄厚。

  第三,提出“台灣意識”不等於“台獨意識”

  “六點意見”指出,“台灣同胞愛鄉愛土的台灣意識不等於‘台獨意識’”。這是大陸首次針對台灣主要社會意識和思潮表達意見,具有特殊的意義。“台灣意識”流行很久,主要表現為開發台灣、愛惜台灣、宣傳台灣、不忘故鄉和歷史等內涵,以往只是一種地域鄉土意識。在台灣政治轉型過程中,逐漸異化。特別是經過李登輝和陳水扁等的灌輸、煽動、扭曲,“台灣意識”幾乎成為“台獨”的重要社會思想基礎,成為“台獨”勢力敵視、對抗大陸的主要民意基礎與手段。從中可以看出,“台灣意識”是長期在歷史脈絡中自然形成的認同台灣的一種情感,“台獨意識”則是要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一種企圖。把“台灣意識”和“台獨意識”分開,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對於廣大台灣同胞來說,有一些“台灣意識”是正常的,因而肯定愛鄉愛土的“台灣意識”,有利於孤立極小部分的“台獨分子”,有利於擴大島內反獨陣營,有利於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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