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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GDP才算創造了財富?

http://www.CRNTT.com   2009-01-21 09:17:28  


中科院預測科學研究中心:09年GDP增長8.3%左右。
  中評社北京1月21日訊/此間光明網-光明觀察日前載文“什麽樣的GDP才算創造了財富?”,文章說,發展經濟的根本目的是什麽?是使全社會更快更多地創造財富積累財富。爲了表示一國一地財富增加的快慢與多少,人們采用了GDP這個概念。如今這個概念風頭正健,中國地方政府都在把創造更高的GDP當作頭等大事來重視,中央政府也把“保8爭9”當作了2009年必須達成的目標來追求。問題是GDP真能表示社會財富的增加嗎?我們應當創造什麽樣的GDP才算真正增加了社會的財富呢?

  一、物質與財富的區別

  先從一個老掉牙的故事說起。說是人類尚處在以物易物的蒙昧時代,某甲製造了兩柄犀利的斧頭,某乙射死了兩隻肥壯的野羊,甲只需其中的一柄便足够自己砍伐樹木,另一柄只是閑置;乙一時半會也吃不了兩隻羊,另一隻放長了時間就會腐爛變質。于是,兩人自發用各自多餘的東西進行交換,這樣兩人便都有了一柄斧頭與一隻野羊。試想,假如不發生交換,則甲的另一柄斧頭幷不能派上用場,乙的另一隻野羊也無人可以享受,它們幷不能滿足人類的需要,因此只能算物質;而一旦交換發生,斧頭與野羊的數量與質量幷未發生任何改變,但它們立刻派上了新的用場,此時,儘管斧頭還是那柄斧頭,野羊還是那只野羊,但它們能够滿足人類的需要,因此,它們就從物質變成了財富。

  這個故事包含了一個經濟學的基本原理:雙方自願(不妨礙第三人)的交換總能促進雙方財富的增長。這個原理反過來應用,便是:自己生産出來的産品算不算財富幷不能一厢情願,而是只有通過交換被他人(現代社會就是市場)認可後,這樣的産品才能變成社會財富,沒有人願意與你交換的産品充其量只能算是物質。

  需要說明的是,物質是不會消失的,它可以從一種形態變成另一種形態,這一點我們初中學過的物質不滅定律(後改稱質量守恒定律)已經給出了答案。但是,財富却是可以消失的,一種産品從能够滿足人們的需要變成了不能滿足人們需要的東西,物質仍然存在,但財富消失了。比如,一棟房子被燒毀,從物質層面上看,它只是改變了一種形態,變成了磚頭瓦礫斷壁殘垣;從財富層面上看,它不能再滿足人們的居住需要,因此財富已經消失或者至少是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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