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干預民企不可取 | |
http://www.CRNTT.com 2009-07-28 11:45:55 |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評論員周飈文章表示,儘管浙江一些地方政府很多政策令人讚賞,但最近也出現一些令人不安的傾向。簡單地說,它們不必要地加大對經濟活動的直接介入和對企業經營行為的干預,用一位政府智囊的話說,“這是政府理直氣壯的接棒”;所謂接棒是接兩根棒:政府將作為投資主體積極參與投資,包括參股民營開發項目,旨在拉動經濟和引導產業升級,第二根棒則更為直接和深入,政府將介入企業的風險管理,甚至在民企組建黨工委和紀工委,向企業派駐督察官員。 年初以來浙江紹興縣已向21家大型民企派出了首批19位政府官員,擔任“駐企指導員”。如此直接和深入的干預經濟和企業經營,無論對於經濟發展還是風險防範,都不是可取的方法,相反,它很可能使浙江喪失多年來所擁有的管制寬鬆、創業與准入自由、經營靈活的制度和政策條件,而它們是浙江經濟繁榮的基石。 一個擁有大量自主經營企業的經濟體中,難免有一些風險管理不善的企業,甚至過度投機的賭徒,在金融條件惡化時,也難免會出現破產、失業和債務糾紛;但政府干預並不是防範這些風險的有效方法,相反,干預常常會製造和加大風險;上世紀90年代銀行業改革的歷史表明了,地方政府對投資的主導和對銀行信貸的干預,是大部分銀行壞賬的根源,那次改革的核心,正是在於切斷地方政府與各大國有銀行當地分行之間的人事、決策和利益紐帶,把地方分行從服務於當地經濟政策的工具,轉變為完全受總行控制的分支機構。 文章認為,讓政府重新扮演投資主體角色、介入企業經營和風險管理,顯然與上述已被證明有效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馳;事實也表明,政府官員在風險識別和判斷上,並不比企業家、投資者和銀行做得更好,實際上,在金融危機發生之前,許多高風險項目和盲目擴張行為,不僅沒有政府官員出面提示風險,還得到了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地方政府也是在事後才發現問題所在,不得不進行拯救。而拯救又使得地方政府感到“憋屈”,對民企產生“嚴重信任危機”,於是將行政權力直接伸至民企內部,直接干預其經營。 文章指出,市場經濟的核心原則,是讓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而法律和政府的作用,便是將每項責任真正落到那個該為之負責的人頭上,只有這樣,市場有效運行所需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才能建立。政府既不應當鼓勵企業冒險,也不應當因“大而不死”而對企業隨意橫加援手。當然,出於社會穩定政府考慮為雇員墊款,符合道義。但如果政府取代債權人、股東、供應商和評級機構的地位,直接承擔監控企業風險的責任,那麼,那些本該自己承擔風險責任的市場參與者,如何才能培養起承擔該責任的能力和習慣呢?這樣做只會使他們越來越不負責任,並且最終會“反咬”到政府身上,認為恰是政府的參與讓他們不負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