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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能跑的城管也跑不出鬥法困境

http://www.CRNTT.com   2009-11-04 11:00:11  


城管局長語出驚人:在制止不了違法現場時,城管人員要學會“跑”
  中評社北京11月4日訊/廣州市城管局局長李廷貴日前語出驚人,建議對流動攤販執法中,在制止不了違法現場時,城管人員要學會“跑”。據了解,這項“城管經”已成為廣州城管隊員培訓內容之一,“跑”是為了避免與流動攤販發生正面衝突,其目的為“親民城管”。《燕趙都市報》今天刊登評論員燕農的文章“再能跑的城管也跑不出鬥法困境”,作者表示,“城市在現代化跑道上飛奔,底層社會群體已經被甩得越來越遠,二者之間已經出現了斷裂。這種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僵局不被打破,再能跑的城管也跑不出‘鬥法’困境。”文章內容如下:

  跑,在我們的語言體系中是少有褒義的,而且很多時候與“倉皇”搭界。如果確如城管所說存在“違法現場”,那麼作為城市管理執法者的城管人員,一跑了之,任由違法繼續,則就不僅僅有損執法者和政府部門形象與威嚴,更關乎懈怠瀆職與不作為的問題。口口聲聲稱執法,“違法現場”就在眼前,卻掉頭開跑,根本上不是“執法技巧”的問題,而是跑的行為本身即涉嫌違法。

  當然,城管之跑是有前提的,即遇到對方人數較多,場面難以控制,為避免“暴力抗法”而跑。但是,這其中就更有問題了,之所以有“發生正面衝突”的可能,誘因還是前期執法過程中出了問題。換言之,城管在前期執法過程中激化了與攤販的矛盾,而當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見勢不妙就可以跑掉。

  由此,局面無外乎有兩個,其一是遇到氣勢羸弱者,在前期執法的基礎上,攤販是要跑的;其二,如果碰上氣勢霸道者,城管在試探性催逼之後,就要倉皇收場。彼弱我強,彼強我弱,彼退我進,彼進我退,這樣一種執法局面,很難談得上是“親民城管”,根本上依然走不出“貓和老鼠”的怪圈。

  更重要的是,城管試圖以“跑”來化解正面衝突,其實最終只能進一步激化這種僵局。如果跑成為城管執法的“必要手段”之一,那麼長此以往,很難說不會有太多的城市攤販有效利用這一規則,強硬抵制城管執法以獲取自己的經營和生存空間。如果抵制城管執法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城管執法則很可能扯掉“親民城管”的外衣,重新回歸“強硬城管”的角色,再一次形成“貓逐老鼠”的暴力局面。

  客觀上看,城管與攤販的矛盾,是當今城市管理的深層困惑,也是社會深層次矛盾的一種表現。一方面,城市現代化已經越來越拒絕傳統和低端,拒絕包括攤販在內的所有有礙現代城市觀瞻的事物;另一方面,社會底層群體游離於政策關注之外,不得不選擇一種低廉的生活方式來維持生計。販夫走卒,引車賣漿,自古以來均是正當職業,而在如同追逐GDP一樣追求城市光鮮的現代化進程中,卻成了需要“雙規”(規定時間和規定路段)的職業,甚至成了不被容忍的職業。

  這既是目前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僵局,也是城管與攤販矛盾的深層次原因。在一個各行其道而且有序的城市環境下,無論城管還是攤販,都可以成為城市整體秩序中的一部分,但這需要一個前提,即城市對多樣生活的包容性和政策對底層群體的關注度。而目前,城市在現代化跑道上飛奔,底層社會群體已經被甩得越來越遠,二者之間已經出現了斷裂。這種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僵局不被打破,再能跑的城管也跑不出“鬥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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