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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澳逾百學者官員評說澳門回歸十年

http://www.CRNTT.com   2009-11-22 00:22:09  


 
  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副主任齊鵬飛教授認為,以何厚鏵為首的澳門特區政府和逾四十萬的澳門同胞,在澳門回歸十年來,向關注“一國兩制”之“澳門模式”前景者奉獻了優異的成績單:在“九九”澳門回歸前非常圓滿地完成了“平穩過渡,順利交接”的“一國兩制”建設的第一場考試以後,又在“九九”澳門回歸後非常順利地通過了“繼續保持穩定繁榮”的“一國兩制”建設的第二場考試的“初試”。“新澳門”的“一國兩制”建設,在其開創性、奠基性的第一個十年裡,在克服了內外部環境中的種種不利因素和前進道路上的重重障礙以後,其“一國兩制”的制度性優勢初步呈現,經濟發展前景向好,“澳門模式”逐步走向成熟。

  台灣佛光大學政治學系主任姜新立教授認為,從中國哲學來看,“一國兩制”就是太極所呈現的“合而不同”、“求同存異”;從辯證唯物論看,這叫“矛盾的對立與統一”。“一國兩制”是一個國家內主權與治權的辯證有機組合,也是社會主義體制與資本主義制度在一個國家之內的和平共存。“一國兩制”是現代國家結構的新模式,也是在單一制的國家結構條件下具有復合制特征的現代國家。澳門回歸,從反帝、反殖觀點看,是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的勝利;從國家發展政治學觀點,它是“一國兩制”的另一個試驗場,經過十年的試驗,已經呈現出一個“澳門模式”。整個“澳門回歸”是一個由民族主義+愛國主義+反帝反殖+富國強兵+政治智慧而成,在中國政治歷史長河中特別值得珍視與回憶。“澳門模式”是一個動態型否極泰來模式,也是一個由解決衝突到達到和諧的模式,是一個“一國兩制”微型式試點模式。它能試點成功,便說明這個模式適合解決中國其它微型地區與巨型主體中國大陸之間衝突與矛盾問題。

    澳門《基本法》23條立法和澳門的法制建設

  原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許崇德教授指出,為了實施“一國兩制”,防範和懲治敵對勢力利用香港、澳門對中央政府進一步製造麻煩的可能性,實現繁榮穩定,港澳基本法都做出了授權性的國家安全立法規範。澳門特區立法會高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完成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一是捍衛了國家主權和維護國家安全。二是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起著懲前毖後的震懾作用。三是關係到基本法的全面實施。四是為特別行政區貫徹實施“一國兩制”提供了典範。他認為,由於複雜的原因,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難度超過澳門,要爭取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的通過,必須要更加耐心地做好工作。

  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原副主任宗光耀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頒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它標誌著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全面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認真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在推進法制建設方面邁出了極其重要的一步,填補了澳門回歸以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一個空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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