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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 怎成了人心虧

http://www.CRNTT.com   2009-11-23 11:08:34  


中國有言“三思而後行”,敢情是針對做好事者而言的
  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訊/做好事被反訛肇事者的“舊新聞”又一次躍入讀者視線,媒體報道,一位南京市民扶起跌倒的孕婦,反被指為肇事者並遭索賠,所幸報警後民警調閱監控錄像才還該市民清白。《長江日報》刊登評論人士三糊塗的文章“做好事怎成了人心虧”,作者認為,“做好事之後,不但事主會認為您心虧,就連法官也會判定您心虧。中國有言:三思而後行。敢情是針對做好事者而言的。”文章內容如下:

  扶起了跌倒的孕婦,卻被對方訛為肇事者,遭2000元索賠,還差點挨了打。無奈之下,好心做好事的南京市民陳先生選擇了報警。民警從廣場監控錄像裡調閱了事件經過,還了鄭先生清白,原來孕婦是被路過的一個男孩蹭了一下才失去重心跌倒的。(11月20日《武漢晚報》)

  看到這則消息,替鄭先生後怕。

  遭2000元索賠是小事。問題是好心做好事,卻被人訛為肇事者,心裡該是怎麼個堵法。做好事本是一件快樂的事情,在我們這片神奇的國土上,卻愣被演變成了一件悲哀的事情。

  差點被孕婦老公揍一頓也是小事。問題是對方是一個孕婦,萬一人家流產了、早產了,或者生的孩子有什麼毛病了,到時候都是您的事,一輩子都要被套牢,永不得解脫,這事兒想想都恐怖!

  幸虧有監控錄像!那要是沒有監控錄像呢?同樣發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就告訴了我們答案。南京老太汽車站跌倒了,彭宇上前扶了,還送她上醫院。結果,法官判決彭宇賠償老太4萬元醫療費。法官的判決,依據的居然不是法理,而是常理與情理:從常理分析,彭宇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不是自己撞的,卻送老太上醫院,顯然與情理相悖;送到醫院後還給人掏出了200多元錢交醫藥費,證明了他就是撞人者。因為撞傷了他人,則最符合情理的做法就是先行墊付款項……

  不知是這法官教唆的,還是自學成材。反正我們在孕婦跌倒案中看到了同樣的常理與情理。當孕婦的老公趕來,一把拽住鄭先生揮拳就要打的時刻,問的也是:“既然人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發善心去扶,廣場上來來往往人多著呢,就你一個人學雷鋒?”

  問者理直,被問者居然無言以對!看來,在中國做好事是您心虧,否則您做什麼好事呢?

  當這樣的常理與情理成了法官判案的依據,當這樣的常理與情理成了普通百姓的生活倫理,那我們身處的是什麼樣的社會呢?說來也怪,從周公開始,中國就開始敬德保民、以德治國了,問題是搞到現在,也沒有搞出一個什麼好結果來。

  相對於法律的剛性,道德是軟性的,因為它更多的是自律。但是我們發現,有時候事情卻恰恰相反。法律軟化,道德剛化。在彭宇案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官拿著常情與情理在捏他的小饅頭;在另外一些社會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民眾拿著道德的鞭子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任意揮舞盡情鞭打。

  一切都顛倒了。西方人說,一個民族的法律實際上是他們的智力和性格的縮影。我不知道,是我們民族的智力有限,還是性格有缺陷。反正法律在我們這兒往往不是那回事。

  在彭宇案中,法官的智力與性格雙重殘缺。他似乎不知道,他所謂的“常情”判決,對法律是如何的抹黑,對社會是如何的毀滅,以至於彭宇案之後,有些老人摔倒,他會高喊是我自己摔的。光這還不夠,路旁人伸出援手前,還需要找幾個現場證明人。

  在孕婦跌倒案中,鄭先生拒絕了孕婦夫婦的道歉。基於個人情感,我覺得這個拒絕沒有不妥。最重要的是,我不知道鄭先生是否知道彭宇案,我只知道,經過孕婦案後,他會提高一下自己的警覺,還會改變一下自己的性格。因為,做好事之後,不但事主會認為您心虧,就連法官也會判定您心虧。中國有言:三思而後行。敢情是針對做好事者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