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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香港最低工資立法政策大轉變

http://www.CRNTT.com   2009-12-28 00:47:22  


 
  逐次推進 由易到難

  劉迺強:你們是如何促進最低工資立法的共識的?

  張建宗:當時我們決定首先處理政府外判服務行業存在的不合理情況,規定政府在購買服務招標時要求承判商保證工人的工資不可以低於市場平均薪金水準,以保障有關的工人。當時這個保障僅限於政府的清潔工和保安員,包括文康設施、圖書館、政府物業等等,人數加起來也有2、3萬人,全部都是外判工。這個做法可說是初步的最低工資保障。當時政府尚未計劃要推動法定最低工資,但我們已經覺得政府在工資保障方面責無旁貸,需要加把勁,特別是作為主管勞工事務的官員,我覺得這是我的首要任務,不能讓不合理及不公平的情況繼續存在。香港如此富庶發達,更不容許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存在。

  外判勞工方面,政府既已付了合理的工資,為甚麼到基層員工手裡的錢還是那麼少呢?中間一定有一些不合理的情況存在,就是所謂“判上判”。我們杜絕這種情況發生的方法就是,如果你投得政府的合約,就“不准再判”,只能是這家公司自己來做;除非情況特殊,中標的公司沒有相關的技術,才允許把工作再判給另一家公司去做。確保員工的工資保障,這是第一步。

  第二步,除了政府這個最大的僱主,我們當時認為還應該展開一個社會運動,鼓勵政府資助的半官方機構推動工資保障,比如機場管理局、貿易發展局、旅遊發展局、大學、合併前的九鐵等這類的半官方機構(即相等於內地的事業單位),因為它們是政府資助的機構,所以同樣責無旁貸。

  這第二波的推動一直還算暢順,最大的挑戰是第三波的推動對象,即私人企業。私人企業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因為牽涉清潔工、保安員等加起來有近20萬人,遠遠超過政府機構的2、3萬人,難度大很多。我們怎樣才能確定這些員工可以受到最低工資的合理保障呢?私人物業、商場等都靠私人企業支持,於是我們便與工商界及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磋商,結論是可嘗試以自願性質的“工資保障運動”去推動。“工資保障運動”為期兩年,其間我們積極呼籲商界支持,如果兩年後發覺不收效,那麼大家就要接受立法實行最低工資。這是大家不願見到的,因為很多商界的僱主很擔心會構成掣肘,影響香港競爭力之外還會造成勞工市場扭曲。有些僱主還擔心這樣做會變成好心做壞事,例如從事飲食業的很多中年僱員,他們是屬於低技術和低教育水準的,如果最低工資定得高的話,僱主可能就會聘用條件更好的人。

  要立法就要做得公道、徹底

  劉迺強:“工資保障運動”進行得怎樣?

  張建宗:面對這類回響,當時我們就請大家先心平氣和盡量推廣“工資保障運動”;我們用電視宣傳短片、海報、單張等各式各樣的方法去啟動、宣傳、推動、倡議這個運動。當時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也承諾若運動成效不彰,他一定也會推動最低工資立法。2007-2008年運動結束後,我們作了全面的檢討,發現運動推行了兩年,只有52%的清潔工、保安員的工資達到了平均工資水準,意思就是還有四成多的清潔工、保安員未能達標,反映問題仍然嚴峻。當時我們認為運動成效未如理想,其中一個原因是要提高員工的工資就意味著增加物業管理費用,很多物業管理公司未必願意這樣做,因為要跟業主開口很困難,也不可能用管理公司的利潤來補貼。這些都是很現實的問題和困難。

  此外,如果只為清潔工、保安員立法也有困難。全球沒幾個地方這樣做,同時也會造成不公平,甚至引起歧視,因為可能有些工種比清潔工、保安員的工資還要低的,比如速食店員工、速遞員等等。所以我們決定,要立法就要做得公道、徹底,商界的看法也一樣,認為既然要推行最低工資,那麼就全線去做,這樣也免去一些可能存在的管理問題。比方說同一家公司清潔工、保安員有保障,其他員工沒有的話,肯定會引起管理問題。我認為由兩個工種到全面立法是很大的突破,很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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