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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有失公平

http://www.CRNTT.com   2010-01-12 11:20:56  


 
  規則為了避免這種嫌疑,有時使用“建議”一詞,但第27條又表示,由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和中國新華書店協會聯合成立的咨詢核查機構,“接受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指導”。行政部門成為行業協會的上級,行業協會在上級“指導”下提出的“建議”,可以迅速變成“責令”。《圖書公平交易規則》的曖昧身份,與行業協會的曖昧身份有關。行業協會本來應該屬於社會領域,獨立於行政部門之外,但現在基本是行政部門的附屬,行業規定與其說是市場公約,不如說是政府文件。即使不去質疑行業協會的身份,很多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禁令”相當於壟斷協議。遺憾的是,《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最應該解決的問題,如新華書店如何進一步去壟斷化,在規則里只字未提。在這個規則的保駕護航之下,新華書店不僅是“既得利益者 ”,還成為“繼(續)得利益者”。

  規則還有不少互相衝突、語焉不詳乃至啼笑皆非之處。第21條規定“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低價(低於圖書正常出版成本價)競爭和競標”,第23條又規定“優惠價格不得低於版權頁定價的85%”,難道“圖書正常出版成本價”是“版權頁定價的85%”?如果是那樣的話,圖書不但不會打折,還會加價銷售,否則供貨商和經銷商都難以為繼。第26條規定,如果違反規則,“要求賠償因其違規行為給相關企業和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看到這裡,我更加不解,難道網上書店低價銷售圖書會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經濟損失不太會有,只有可能是精神損失。如果一個讀者低價買到一本新書,覺得自己有精神損失,九成以上是上述三個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新民網記者採訪卓越亞馬遜客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有顧客提出,希望嚴格按照《圖書公平交易規則》規定的不低於8.5折的最低限價購買圖書,卓越將滿足顧客提出的要求。卓越網的做法,是否符合《圖書公平交易規則》的“自律約束力”要求呢?

  我不認為圖書低價銷售一定是件好事,但是以“禁令”的方式制止這種現象,是一個更大的錯誤,它只能引發一系列新的問題。比如“禁令”有效期是“ 新版圖書出版一年(以版權頁出版時間為准)內”,那出版社完全可能把出版時間前移。讓行業協會回歸到行業協會的位置上,不以自律為名進行管制,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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