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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老大”的暴利 從何而來

http://www.CRNTT.com   2010-01-13 11:31:28  


中國鹽業體制改革已是大勢所趨,但改革之路注定不平坦
  中評社北京1月13日訊/網易評論頻道近日發表一篇名為“鹽業暴利的三大來源”的評論文章,表示“鹽稅在財政收入中已經無足輕重,與此同時,它也無關國家安全,完全不具備繼續壟斷的理由。鹽業改革的阻力,主要還是在於產銷上千元的巨額‘價格差’,說穿了,還是‘既得利益’四個字。”其內容如下:

  據報道,國家發改委正牽頭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當前實行的食鹽專營體制將被打破,食鹽專營的體制和“鹽業暴利”的時代或將終止。由於食鹽價格總體來說尚在普通家庭承受範圍之列,因此鹽業改革並不如房價、電價、油價那樣引人注目,消費者因其不合理的制度而支付的額外成本,也往往被輿論淡忘。鹽業專營制度究竟在哪些環節出現問題,“鹽老大”——鹽業公司們又從哪些環節中獲取暴利,其實和房價一樣,值得我們關注。 
 
             採購:通過行政壟斷壓榨鹽場 
 
  採購數量與價格,鹽業公司一家說了算 
 
  並非所有的參與者都能從鹽業暴利分一杯羹,作為食鹽生產初始環節的鹽場,日子便過得很艱難。
 
  中國鹽業總公司在鹽採購數量和價格上的絕對控制權,是造成中國鹽業上游利潤低廉,下游暴利壟斷的主因。在其實際掌控的食鹽專營等8項行政管理職能中,食鹽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年度計劃的編制決定著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的命脈。每年年初鹽業公司都會制定本年度鹽採購計劃:多少錢、買多少完全由鹽業公司說了算。產鹽企業只能將鹽賣給鹽業公司,其餘流通手段出售的都算非法私鹽。 

  壟斷導致的結果可想而知,資料顯示,自1996年以來,食鹽的出廠價基本沒變,每噸三四百元,而鹽業公司轉手以每噸2000元以上的價格向零售商銷售。中國鹽資源比較豐富,每年原鹽生產能力約為4100萬噸,其中食鹽1700萬噸。每年食鹽計劃指標約700萬噸,在產大於銷的格局下,鹽業公司的計劃成了食鹽生產企業的“命根子”,計劃指標由鹽業公司“說了算”。在這種情況下,生產企業獲取計劃指標並不完全靠產品的質量、成本,關鍵點在“跑計劃、跑關係”。有業內人士稱,每年的食鹽計劃會已演變為制鹽企業的“公關大會”。 
 
                  壟斷逼迫鹽場紛紛轉產 

  鹽價結構、銷售體制的嚴重不合理,產銷價格差異太大,造成鹽業內部貧富的兩極分化。一邊是鹽場瀕臨倒閉,鹽民生活貧苦,年薪只有2500-5000元;另一邊是負責銷售的鹽業公司收入居高不下。據透露,省鹽業公司老總的年薪30-40萬元,普通幹部年薪10萬元以上。“壟斷—高價—加強壟斷”,形成了一條“循環鏈”,以犧牲了制鹽企業、用鹽企業和社會的利益為代價,換取了鹽業公司一家的獨大。 

  這也導致眾多鹽場紛紛轉產。浙江寧波新橋鹽場原先有鹽田2800多畝,目前只剩下800多畝的鹽田和900多畝的海水養殖塘。而寧波下轄的餘姚、慈溪、鄞縣等地區原先都有鹽場,其中慈溪的庵東鹽場是浙江省最大的鹽場,有“浙江鹽倉”的美譽。2004年以來,包括鄞縣聯勝鹽場、北侖鹽場等多個鹽田都轉產成為濱海經濟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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