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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松有被判無期案的啟示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8:53:59  


 
                                  新聞鏈接:  不要把黃松有當小人物來啓示世界

    2010年01月21日 中國青年報  作者楊於澤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先後貪污受賄510餘萬元,1月19日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有人說,黃松有案給我們的啓示,就是法官的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現象不容忽視,應立足司法拍賣環節、法官與律師關系,加強監督。這樣尋求“啓示”,完全是門縫里看人,把黃松有看扁了。

  法官貪污受賄、徇私枉法,非自黃松有始,既然被稱為“現象”,應該早有先例,而且例子不少。有的法院發生窩案,幾十人被一窩端掉,而且端了又來,來了又端。問題早就很嚴重了,如果我們需要“不忽視”司法腐敗現象,啓示已經很多很系統。黃松有身居高位,也許更能凸顯問題的嚴重性,但總的來說,我們已經不需要他的啓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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