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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的遴選應再透明些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02 11:46:44 |
具體而言:首先,必須進一步明確政協委員的資格條件,讓那些德才兼備、真心愛國的海內外同胞通過正當程序擔任政協委員,絕對不能允許政協委員屍位素餐。 其次,必須建立政協委員與公眾接觸制度,讓政協委員真正成為道德的楷模,公民的榜樣。現在一些委員神龍見首不見尾,忙於個人事業,無暇顧及國家和地方大事。公眾不了解他們的政治主張,更不知道他們的治國方略。這樣的委員與其說是參政議政的代表,不如說是政治花瓶。 第三,改變現有的政協界別劃分方式,讓不同社會階層真正融合在一起。現在,一些富裕起來的企業家越來越多地進入政協,而工薪階層的委員在委員中的比重越來越低。政協作為一個統一戰線組織,應當起到尋求共識、凝聚共識的作用,可是,由於政協委員界別的劃分標準欠科學,結果導致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裂痕越來越大,矛盾越來越突出。 第四,必須進一步明確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基本權利,避免政協會議成為清談館。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政協既不是貴族院,也不是參議院,但政協委員有提案權。現實生活中,一些政協委員為基層民眾奔走呼號,數十年如一日,他們的努力卻得不到尊重,他們反映的問題得不到解決。這充分說明政協委員缺乏相應的決策權。今後是否應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規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重要人事任免案,都必須提交政治協商會議討論通過呢?如果一定比例的政協委員投票反對,那麼,全國人大就應該否決有關重要人事任免案。這樣做不是為了削弱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而是為了督促政府官員重視政協委員的提案和建議,確保政府在依法行政的過程中廣納善言。 我國政協制度已走到十字路口,政協的發展迫切需要法律制度加以支撐。我們建議,在新一屆政治協商會議上,政協委員提出制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的提案,將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法定化,將自己的權力明晰化。通過制定完善的法律,真正落實參政議政的歷史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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