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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舉報公安局長需多大勇氣

http://www.CRNTT.com   2010-02-03 11:49:22  


 
  更何況,汪副局長有雲:“一切反映問題的途徑都是暢通的,在他們最初反映問題的時候,我就表態過,可以讓有關部門來查,如果查實,該怎麼處理我都沒意見。但是他們把這個東西發到網上,而且還在材料中寫明了案件當事人的姓名,這是違反相關規定的,況且還有一起強姦案涉及的是未成年少女,這在法院都要不公開審理的。”(見1月3日《華商報》)

  一面是願負法律責任的實名舉報者,一面是信誓旦旦表白無罪的公安局長,孰是孰非,我們作為看客,眼睛再雪亮,還是無可置否。這自然期待有關部門為了平息輿情,站出來查個水落石出,給自己更給公眾一個交代。可事實上,過了幾天,等風頭一過,一切是外甥打燈籠照舊(舅)。這種消滅輿情的方法被當做一種定律,被一些人用起來,屢試不爽,也盡人皆知。其中原因,不外乎是人治大於法治的“窠臼”使然。警察網上實名舉報公安局長,本來就是制度的悲哀,別無選擇之後,只好期望於再造聲勢,引起高層注意,然後在層層批示中,有可能讓問題解決。這種類似上訪的無奈之舉,如今接二連三發生在警察身上,應該是大有寓意的,也是令人深思的。

  最初,我是興奮的,因為實名舉報是需要巨大的勇氣和膽識的。這些幹警舉報局長卻不怕打擊報復,有可能是堅信局長不敢做也不會做,起碼有一條,這些警察是聯名舉報,人多力量大,事情不好辦。可是看看那些舉報內容,如果屬實,局長帽子被擼是小事,涉嫌追究刑事責任失去人身自由才是付出的最大代價。面對如此糟糕的結果,我奇怪這些局長們為何如此“溫柔”“大度”,一副謙謙君子狀,亮出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姿態,坐看雲起隕落,我自氣定神閑。有如此定力,也極有可能是背有靠山,儘管山雨欲來風滿樓,但有嫻熟的公關伎倆,我自巋然不動的結局,還是掌控自如的。

  後來我是悲哀的,因為連警察都上網實名舉報了,這其中的無奈和悲愴更是令人震驚。從山東郯城到陝西戶縣,事情已經發生半年了,有關方面卻裝聾作啞不肯給個結論出來,原因何在?責任何在?要不是近日漢中再次發生類似新聞,誰還會再度關注這種昭示“防腐制度失靈”的“醜聞”?夠觸目驚心的啦,舉報材料里那麼嚴重的問題,竟然會被有關方面熟視無睹,見怪不怪。想想實際生活中工作安排、調動、升職等都需要花錢打點的細節,一些領導幹部僅僅是這些職務領域內的常規腐敗,就足以每年進賬數十萬上百萬,去又難於留下多少證據的“貪腐”,我們又能說些什麼呢?氣急了,也只好上網實名舉報一回。丟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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