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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案,我們必須保衛法治共識

http://www.CRNTT.com   2010-02-04 09:24:04  


   
   高子程律師告訴記者,本案的事實十分清楚,直到質證結束,控方沒有出示李莊偽造的證據,指出李莊妨礙何人向法院作證。至於控方提供的證人證言因為存在虛假、違法、矛盾,所以非但不能證明李莊犯罪,反而進一步否定了控方的指控。昨天,他們又向法院出示了4份新證據,有吳家友的供述、馬曉軍記錄的李莊會見龔剛模時的筆錄等,以證明,龔剛模是自己表示被刑訊逼供,甚至按照警方編好的材料拍攝了有罪供述的錄像。李莊是希望吳家友找到曾經目擊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警察出庭作證。
  
   很多人不理解,被告人都認罪了,律師怎麼還能作無罪辯護。刑訴法第35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李肖霖律師解釋說,刑事辯護律師和被告人都是獨立的,律師不由被告人左右自己的觀點。供述有罪沒罪是被告人的權利。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可以站在獨立立場,根據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護,他的表述可以和委托人不一致。因此,律師仍然可以為李莊作無罪辯護。同時,李莊認罪反而給法庭更重的責任,要通過證據證明其有罪。 (晚報記者孫瑩) 
 
新聞鏈接: 李莊承認作偽證的真實動機

   2010-02-04 搜狐網 作者:孤山夜雨 

  二審開庭十分鐘後,李莊向法庭稱:“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我撤回上訴理由,我先前的上訴理由作廢。但仍堅持上訴。”辯護律師之一陳有西鄭重向李莊提出,希望其鄭重表態,問他是否知道撤回上訴理由的後果。李莊表示明白後果,並當庭承認了作偽證。而在法庭提問階段,檢方問李莊,為什麼作偽證。李莊回答說:“作偽證是為欺騙公安、檢察院和法院,也是為龔剛模開脫罪責。”

  以李莊的個性和自認為手中有證據,還有二位大律師為他辯護,顯然是不會輕易言敗承認作偽證的,曾言為了中國的司法進步願意坐牢的李莊,為什麼突然語出驚人,不可思議地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承認自已作焦偽證了呢?辯護律師陳有西在接受採訪時稱,李莊承認自己唆使龔剛模作偽證“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說出這番話的。”而不得已的含義就是因失望而帶有諷刺意味地說這番話。這個理由顯然是煙霧彈,混淆視聽,用來掩蓋真實目的。李莊應該有深謀遠慮的,如果說是受不了就繳械投降,或者是心血來潮因失望來諷刺,那是太小看了李莊。那李莊的真實動機是什麼呢?

  李莊承認作偽證的真實動機,最大的可能,就是報復龔剛模,不讓龔剛模的計謀得逞,直到把他送上死路,你讓我吃不下,我就讓你拉不出,以報反咬一口之仇,並解救自己。在這個動機下,採用的手段是:向重慶方妥協,承認作偽證。順著這個方向,可以起到一箭三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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