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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為何不能涉足房地產市場?

http://www.CRNTT.com   2010-03-21 08:26:45  


 
  於是又有人說,國有企業——尤其是央企——不是普通企業,它們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它們不應該“與民爭利”,更不應該在市場有可能陷入非理性的時候火上澆油。假如我們認同這類“國企特殊論”的話,那麼央企確實不應該參與已經讓老百姓怨聲載道的樓市,當然也就更不應該為過街老鼠似的“地王”抬轎子。然而,一旦這種邏輯成立,則實際上國有企業就不再是真正意義上的“企業”。換句話說,它們必須要退出的就不僅僅是樓市,而是所有的競爭性市場。它們應當介入的,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普通企業”沒有動力參與的社會公共品領域,它們實際上就成了所謂服務型政府在為社會提供服務時的執行機構,就像一些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裡的少數國有企業那樣。至少到目前為止,中國的國有企業扮演的絕不是這種角色。

  我們毫不猶豫地認為,目前中國的高房價是不合理的,而不合理的高地價是其主因。我們同時也認為,國有企業——包括以“共和國長子”自居的央企——的參與,也的確是造成高地價的重要因素。然而,這就意味著可以和應當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央企進入樓市嗎?事實上,“國進民退”和“央企地王”等現象都是改革不到位、計劃經濟的殘餘勢力與一個不規範的偽市場結合而成的“怪胎”。它們當然應該盡早從真正的市場中退出,但用一種本身就帶有濃厚計劃經濟色彩的手段來糾正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問題,並不是可取之策,因為它很可能進一步強化計劃經濟的力量和路徑依賴。

  毋庸置疑,在中國最具有比較優勢的那些充分競爭的市場領域,如紡織、輕工、家電等行業,國有企業幾不存在。但它們並不是主管政府部門的一道道行政命令而退出的,事實可能正相反,無論是它們自己還是政府主管部門都無比希望“做大做強”。然而,經過20多年來的公平和充分的競爭,最終這些領域裡的國有企業都逐步被淘汰了。

  因此,假如真的希望“共和國長子”早日退出瘋狂的“地王爭奪戰”,我們需要的不是國資委“不准這”、“不准那”的紅頭文件,而是一個規範、透明、並對所有競爭主體一視同仁地平等開放的完善的市場經濟秩序。眼下,它必須要從勞動密集型的生產領域擴展到金融、土地、自然資源等長期享受著行政壟斷特權保護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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