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治觀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 
台港關係 新形勢下問題與建言

http://www.CRNTT.com   2010-03-29 00:23:12  


 
  董立文:應推動“中華旅行社”正名

  我剛剛有個很大的誤會,我一直以為說“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是從“中華旅行社”轉型過來的,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想會有問題存在。

  中華旅行社是非官方機構,兩位局長應該都很清楚,所以你們才要用民間的身分去做事情。可是根據現在的設計,“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是半官方機構,這樣子的話要怎麼玩?一個有歷史、有純熟運作經驗的非官方機構存在,可是兩邊又成立一個新的半官方的機構,是有問題的。

  我不知道現在進行到甚麼程度,假如“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已經是箭在弦上,我還是建議要兩條腿走路,中華旅行社一定要去推動正名化,除此之外,我看不出未來這兩個機構要怎麼弄;即使中華旅行社能夠正名,因為有這樣一個半官方的機構存在,那中華旅行社還要把經濟文化切割出來給它,按照我看來也只有這樣子了。

  從香港本身角度來看,台灣的駐港機構不可能比照外國駐港機構的模式,但另外一個模式可以參考,即類似採取廣東駐港辦的模式。雖然台灣不願意採取這種模式,但這應該只是名稱的問題,就是說我們名稱怎麼安排無所謂,但是實際功能如果能夠到達廣東駐港辦的水準,我覺得就很不錯了。因為我看港府與廣東駐港辦間,各單位好像都很密切。我舉個例子,譬如說廣東駐港辦要到機場接人,方不方便?名稱歸名稱,至少實際功能能夠大幅提升,做事方便;名稱可以另外想,但是我們要的是實際的功能。

  龐建國:用海基、海協這樣的平台來解決問題,並非都不可以考量。海基與海協實際的功能也許不是那麼大,但是作為形式上面所謂的兩岸平等交流協商的功能是存在的。所以,如果能夠彰顯平等交流協商的形式性功能,那麼,倒是可以採用“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和“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的構想,只是,派在香港的那個單位,最好是可以整合現有的組織,具有一定的官方性質,就像AIT在台灣的地位。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