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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玄“甲骨文台灣申遺論”的悖謬與啟發

http://www.CRNTT.com   2010-03-29 08:04:22  


 
  不過,劉兆玄所說的“下一步,就是台灣海峽兩岸共同合作將以象形文字為字源的漢字,也推向世界文化,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倒是值得思考,而且就應將他所指的“甲骨文申遺”,循他所說的“下一步”方式,由海峽兩岸攜手來共同申請。這樣做,有其現實意義和實際需要。一方面,要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將甲骨文“納遺”,只有作為聯合國成員國和“公約”締約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有資格。而且,中國至今雖然已經成功申請了三十八項“世遺”,但無論是“世界自然遺產”還是“世界文化遺產”以至是“世界文化自然雙遺產”,主要是大型景觀,如故宮、泰山、澳門歷史城區等,尚未有“銘文”之類。因此,由中國出面申請甲骨文“納遺”並獲得成功,將為中華文化遺產填補一個“空白”。另一方面,最早的有計劃對甲骨文的考古發掘和研究,是一九二八年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開始進行的。在此後的九年間十五次發掘中,共出土龜甲、獸骨二萬四千九百多片。抗戰勝利後又陸續出土了一大批。中央研究院所存藏的甲骨,除被日本侵略者劫運往日本的一萬二千多片之外,餘下全部於一九四九年隨同“中央研究院”遷台而運往台灣。當然,從數量看中國大陸存藏的甲骨文更多(九萬七千六百多片),但光就早期有系統進行過研究的甲骨文存藏品而言,主要的還是“中央研究院”所藏這一批(台灣地區目前共藏有三萬二百多片)。因此,由中國政府有權限的相關部門(國家文物管理局)出面,並以台灣“中央研究院”所載甲骨文為實物主體,進行聯合申請甲骨文為“世界文化遺產”,倒是一個合法而又合情合理的做法。

  儘管劉兆玄所提出的命提,不符合“申遺”的資格要素,但卻也正是從中折射了台灣地區渴望“申遺”的迫切性,及兩岸聯合“申遺”的必要性。實際上,台灣“行政院文建會”自二零零二年起,每年都舉行一系列的文化論壇“世界遺產系列講座”,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者專家發表研究報告或論文,甄選台灣地區可以申報“世界遺產”的項目。經過幾年來的工作,“文建會”已甄選出十二處可以申報“世界遺產”的“潛力點名單”,包括:太魯閣國家公園、宜蘭棲蘭山原始檜木林、台東卑南史前文化遺址、阿里山森林鐵道、金門國家公園、大屯火山群、蘭嶼達悟族聚落與自然景觀、淡水紅毛城及其周邊歷史文化建築、金瓜石聚落、澎湖玄武岩自然地形景觀、台鐵舊山線鐵路、玉山國家公園等。然而,連“文建會”也知道,台灣地區並非是聯合國的成員,無法直接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申報“世界遺產”,大有“有志伸不得”的無可奈何之感。因此,由大陸的國家文物局代為申請,是最佳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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