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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辯論 常識的勝利

http://www.CRNTT.com   2010-03-30 11:45:41  


 
  個人認為,此一基礎可以包括兩部分:

  (一)“簽”協議本身的政治涵義。請引經據典,討論“簽”了協議是否台灣就賣了身?辯論時“ECFA”不應只是空泛的自由貿易、競爭力、或邊緣化等感受因人而異的概念爭辯,而應是以下第(二)項實質內容與利弊的討論。

  (二)根據目前的瞭解,當前兩岸即將討論的“協議”,似只包括以下內容:甲、早期收穫清單,具體只定簽定協議後,即時減免關稅與開放的具體產品及行業類別等。乙、兩岸未來如需中止協議時,具體的退出步驟。丙、將於未來再行具體討論的議題綱目或框架;現階段沒有具體內容,他日如無可行性,也就不必再談了。

  第(一)項有關現階段協議一簽訂就帶來的政治涵義辯論,目前似已成反對者顧慮的重點。朝野雙方不能也不必迴避此一終將正式面對的意識形態議題;雖然在藍、綠政治光譜兩端的人不會受影響,但是許多中間的人仍會樂見理性的思與辯。

  至於現在兩岸要談的具體內容,亦即第(二)項的甲與乙,作為政府政策論述與兩黨辯論的範圍,則可避免只看象鼻或只看象腿的盲點出現。終究,沒有進入框架的項目,就不是ECFA的範圍。

  究其實,如ECFA這種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區性質的協議,往往是一個長期協商與持續修訂的過程,要視現實環境的變化與條件的成熟而逐年簽訂“補充協議”。香港與大陸的自貿性質的協議(CEPA),在二○○三年簽訂後,又逐年簽訂了六個補充協議,逐步擴充收獲清單、實施省區,迄今內容沒有輸入陸勞部分,將來大概也不會有。因這涉及各地的人口政策與敏感的社會議題,傳統上,這也不屬各類自貿協議範疇。

  現在兩岸要談的ECFA,只是談一些產業與產品雙邊投資與貿易的方便化與節稅,並且定一個“將來會持續商談”的調子而已。個人相信,農業在未開放進口部分,與一些只作內銷,且不承做兩岸加工出口業(如面板)零組件生產的“傳統”工企業,不會包括在現階段ECFA台灣開放進口名單中;大陸也會同意台灣此一單邊舉措。這不只是政治上讓利的原因,也因為對多數大陸出口商品而言,台灣市場規模有其局限,談判時強求無益。

  在野黨人才濟濟,想必深知,兩岸的ECFA,實際上不等於全面“自由貿易”;看看各地經驗,將來也不可能達到此一境地。理論上的自由貿易只存在於經濟模型,或烏托邦中。何必在此時就加油添醋地放話,把年青人嚇得想用美工刀“揭竿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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