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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冤案的六大“推手”

http://www.CRNTT.com   2010-05-11 10:19:02  


 
  五、申訴權不彰

  申訴何其難

  疑點如此多,何不申訴?翻案應該很容易。可是趙作海既撤回上訴,也沒有申訴,他覺得“沒用”,說“不想再折騰”,而是打算出獄後再申訴。

  可以理解的是,受到嚴刑拷打的人,有命就行,不會有膽在羈押期間去喊冤、上訴、申訴,辦案人員也會“唬”他,律師或許也沒有告訴他上訴不加刑的法律知識;況且,在監獄中申訴就是不服從改造,不認罪服法,就不能減刑。

  六、問責不足
 
  糾錯、問責、還是遮掩

  曾記否,佘祥林沉冤昭雪之後,當年佘祥林專案組排名最後的刑警潘餘均被紀檢部門隔離審查。三天後,潘離奇自殺。佘案所引發的錯案責任追究從此淡出公共傳媒的視野。更聳人聽聞的是丁志權案,塔河縣檢察院和公安局在得知真凶張倫落網後,立即提審張倫,並威脅張不要再說此案是他做的,接下來策劃張倫翻供,使緩刑的丁志權被改判死刑立即執行。

  以往,對責任人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也是慣例。

  誠意可在?

  趙作海被縣領導接走“旅遊”了(最新消息是已經到了妹妹家),趙振晌不知去向,前兩天頻頻接受採訪的趙的家人現在“不敢再多說了,怕打擊報復”,柘城縣公安局宣傳股張股長“不認為這個案子存在刑訊逼供”。


  結 語:黃亞全、黃聖育、丁志權、杜培武、王樹紅、李化偉、騰興善、 佘祥林、聶樹斌、 張虎、張峰 、焦華、王浩、趙作海這些或因真凶落網、或因“遇害人”“複活”得以洗冤的翻版案件,應該有個了結了……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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