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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吐蓮花的歷史課惹了誰

http://www.CRNTT.com   2010-05-18 09:22:40  


 
  二是《望廈條約》規定:“所有貿易及海關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黃埔條約》亦規定:“若有應行更易章程條款之處……核計滿十二年之數,方可與中國再行籌議。”修改有關的通商條款,本屬平常外交事務,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雙方的矛盾。

  關於挑起這次戰爭的原因,當時的有識之士就有所反思。深悉內情的薛福成沉痛地說:“英人初志在得入城見大吏,借以通隔閡、馭商民,乃粵民一激再激,葉相(葉名琛)複一誤再誤,使拱手而有粵城……益知中國易與,遂糾法、俄、美三國兵船北上,駛入大沽,阻我海運,立約而還……粵民激於前此大府議和之憤,萬眾一辭,牢不可破,必阻其入城一事以為快,屢請屢拒,紛紜者二十年,而大沽之失,天津之約,皆成於此,由今觀之,甚無謂也。”晚清曾國藩、李鴻章、馮桂芬、郭嵩燾等人屢以“勿以小嫌釀大釁”相告誡,其中就包含了以廣州反入城鬥爭為開端的慘痛教訓。

  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的中學歷史教科書就比大陸編得高明。它把這次戰爭的起因歸結為四點:1.外人入城問題。2.續修條約問題。3.阿羅號船事件。4.馬賴神父事件。這樣說符合歷史實際,無損中國國家利益,有利於年輕一代學會冷靜地分析歷史問題,顯示出編者是合格的歷史學家。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不向這些本國的同行學習呢?

二、關於戰爭過程。

  1858年,大沽被占,英法侵略者兵臨天津城下,英法俄美等國先後迫使清政府簽訂了《天津條約》。雖然喪失了不少權利,問題總算有個著落,雙方還議定翌年在北京互換批准書,徹底完成法定程序。如果照雙方的協議辦理,導致火燒圓明園的英法聯軍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

  可是,誰也沒有料到純屬程序性的最後一步還會節外生枝,招來更大災禍!教科書是這樣寫的:“1859年,英國公使和法國公使各率一支艦隊北上大沽口,準備進京換約。清政府指定換約代表由北塘登陸,經天津至北京,並要求各兵船武裝人員不得登岸。英法公使卻仗恃武力,堅持要從大沽口溯白河進京。他們蠻橫地率艦隊闖入大沽口。防守大沽炮台的士兵開炮打擊入侵者。炮彈準確地落在侵略軍的軍艦上,打沉了四艘,打壞了六艘,其餘三艘掛起白旗逃跑了。在炮戰的同時,侵略軍900人企圖登陸,也被打退。侵略軍死傷幾百人。大沽一帶人民冒著槍林彈雨,給戰士送餅送面,表現了高度的愛國熱情。”在編者筆下,這是一曲愛國英雄進行曲,主角是士兵和普通百姓。可是,稍加推敲,便有很多疑問。

  從後果看,這一仗顯然打錯了。翌年,英法聯軍再次入侵,招致北京被占,圓明園被燒。續訂《北京條約》,不但規定原訂的《天津條約》繼續有效,還招來其他新損失:對英法的賠款分別由四百萬兩和二百萬兩一律增至各八百萬兩;割讓九龍司;允許法籍傳教士在中國自由傳教,“並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為日後連綿不斷的教案種下禍根。如果不打,不是對中國更有利嗎?

  人們理所當然應該追問:公使走哪條路進京,真有那麼重要,乃至不惜一戰?雙方意見分歧有沒有認真交涉?真的是士兵自行開炮還是奉命行事?如果是前者,這是觸犯軍紀造成嚴重後果的大錯,能算是愛國英雄的義舉嗎?如屬後者,是奉了什麼樣的命令?

  複查史實,這根本不是什麼愛國英雄的壯舉,而是愚昧的鹹豐皇帝和僧格林沁親王犯下的大罪。而且分歧不是教科書說的走哪條路進京,而是要英法使者繞個大彎進天津。當時在僧王幕下的郭嵩燾在日記中留下這樣的記錄:1859年4月10日“怡親王至營……言奉旨密商一語:如夷人入口不依規矩,可悄悄擊之,只說是鄉勇,不是官兵。予曰:凡事須是名正言順,須緩緩商之。怡邸憒憒可笑。僧邸商酌再三,欲令其由北塘入口,繞道至天津……辯論再三始定局,附片奏明。”

  《北京條約》訂立後,他更具體叙述了當時的情況:“夷禍成於僧邸之誘擊。去歲之役,先後奉詔旨十餘,飭令迎出攔江沙外曉諭。洎夷船入內河九日,僧邸不一遣使往諭。去衣冠自稱鄉勇,薄而擊之。僕陳諫再四,又慮語言不能通曉,兩上書力爭。”曾國藩對他的幕僚說過:“鹹豐九年,洋人來換和約,僧忠親王誘而擊沉其船,天下稱快。十年,夷人複至……京師不守,幾喪天下。某謂僧邸此敗,義當殺身以謝天下矣。”他們說的情況,同當時在現場的英國公使蔔魯斯的報告如出一轍。英法軍艦6月16日已經到達,直到25日早晨才接到直隸總督恒福的照會,而當時軍事行動已經開始。這些史料可以歸納為這麼幾點:

  1.鹹豐皇帝決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讓官兵假扮鄉勇,“悄悄”襲擊洋鬼子。同時,他又十餘次下令,要先“曉諭”洋人,先禮後兵。

  2.僧格林沁忠實執行了“悄悄擊之”的旨意,但沒有事先曉諭;也堅決拒絕手下大臣的勸阻;並且是要洋人從北塘登陸,繞道至天津的設計者。

  3.對這一喪權辱國的橫禍,以曾國藩、郭嵩燾、吳汝綸等為代表(還包括李鴻章、馮桂芬等人)的比較清醒的官僚和士紳,已經有過嚴厲的批評和諷喻。

  令人震驚的是:時至20世紀90年代,我們的教科書,仍然按鹹豐皇帝和僧格林沁的調子唱歌,不同之處僅在把“鄉勇”換成“士兵”!

  說到這里,我們可以回答火燒圓明園是不是可以避免的問題了。面對咄咄逼人的強敵,作為弱勢的大清帝國一方,明智的選擇是嚴格執行現有條約,避免與之正面衝突,爭取時間,改革和發展自己。而當時的政府和士紳,完全被極端的情緒支配,在小事上製造違約的蠢行,結果釀成大禍。如果清政府決策層和有關的地方督撫不是那麼愚昧,這場災禍是有可能避免的。可是,朝野上下的認識水平和專制的決策程序,是歷史的積澱,不是朝夕所能改變;侵略的本性又決定了他們不可能成為文明之師;於是,這場災禍又是難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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