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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冤案 從趙作海到王子發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04 10:37:41 |
新聞鏈接: 真凶自首三年,廣西“殺人犯”王子發為何仍坐牢? 2010-06-03 17:05 南方報網 2001年11月,因涉嫌搶劫殺害東蘭縣農機廠原職工吳宗謀,王子發入獄。2005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王子發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隨後收押於貴港監獄。2007年2月5日,在廣西羅城監獄已經服刑三年、即將釋放的搶劫犯覃漢寶,向監獄自首:自己才是殺害吳宗謀的凶手!一案出現兩“凶”,廣西河池警方隨即立案偵查。同年12月4日,河池市檢察院以“覃漢寶涉嫌故意殺人”,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如今三年已過去,牽連著“王子發案”的“覃漢寶案”,卻絲毫不見結果。 巴多命案:報案人,戲劇性地變成了犯罪嫌疑人 2001年9月20日凌晨1時30分左右,在110崗亭值班的廣西東蘭縣公安局巡警大隊指導員韋尚成,突然聽到一陣急促的敲門聲,打開門,見到一名上身赤裸,渾身血污,手握一把帶血尖刀的男青年。男青年表情痛苦,一手托下巴,一手捂腹部,仔細看,該青年雙唇至下巴處有一條深深的砍刺傷,半個下巴已耷拉下來,腹腔腸子也已膨出了體外。男青年告訴韋尚成:“我叫王子發,武篆鄉拉樂村的,剛才在農機廠朋友家裡睡覺時被人砍傷……這是他的刺刀。”韋尚成急忙將其送往縣醫院外科搶救,在去醫院的路上,王子發告訴韋尚成:“我是在巴多(東蘭縣城內的一個地名)被人砍的,現場還有一個叫吳宗謀的也被砍了……” 在將王子發安置後,韋尚成喊上巡邏的民警韋鬆良,一起到王子發告知的案發地巴多,尋找另一名受害者吳宗謀。找到吳宗謀的家,推開虛掩的房門,兩位民警驚呆了:吳宗謀血人般的赤裸著上身,蜷縮在廚房灶台前,胸腹部的多處刀口在汩汩的流著血,客廳及廚房的牆上、地上,到處都有滴落和噴濺的血跡……吳宗謀還沒有死,在地上呻吟著,已陷入半昏迷狀態。韋尚成立即指令韋鬆良用對講機向110指揮中心報告案情,隨後將吳送往醫院搶救。10多個小時後,吳宗謀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屍檢顯示,其身上一共被砍20多刀,“胸壁穿通傷並血氣胸、腹壁穿通傷並肝、胃、結腸、小腸破裂”,而王子發身上一共有三十九刀,兩人都是鮮血淋瀝,血肉模糊。 核心證據:王子發殺害吳宗謀的證據共有10多條 2001年10月11日——案發21天後,剛從醫院療傷回家沒幾天的王子發,作為“吳宗謀被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遭到逮捕。報案人,戲劇性地變成了犯罪嫌疑人。廣西高院2005年3月14日的終審判決書顯示,王子發殺害吳宗謀的證據共有10多條核心的如下: 一、被害人吳宗謀在被搶救中的陳述,證實是被一同喝酒的、王子高的弟王子發所殺傷。這包括證人吳承兵(被害人吳宗謀之子)證實:其到醫院護理吳宗謀時,問吳宗謀是被誰殺傷,吳宗謀急促回答是王子發所為;證人吳宗保(吳宗謀堂弟)證實:其在醫院護理吳宗謀時,在旁聽到公安人員在問吳宗謀是誰人用刀砍時,吳宗謀回答是和他一起喝酒那個王子高的弟砍。 二、證人蘭福高(與王子發被關同一個監舍的獄友)給民警的報告及證詞證實:王子發在看守所和他關在同一個監舍中,曾和他講過,殺害吳宗謀之事實。 三、東蘭縣公安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對王子發身上所受的39處刀傷,證實為王子發自傷。 四、王子發供述酒後回到工地後,又到吳宗謀家再次與吳喝酒至深夜,並在吳家留宿被他人砍傷的過程。 五、證人曹子龍、牙海燕證實:案發當晚8時許,其二人回到宿舍路過鄰居吳宗謀家時,見有二人在吳家與吳共同喝酒、猜碼到9時多,後三人一同外出,到晚上11時許,又聽到有人回到吳家與吳共同喝酒、猜碼,從聲音判斷是當晚來吳家喝酒的二人中的其中一人與吳喝酒,至次日凌晨1時許,聽到吳家有碰翻東西的響聲和吳講“你要殺死我嗎?”,之後又聽到吳在其夥房發出的痛苦呻吟聲,直到公安人員到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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