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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能源汽車的“政策割據”

http://www.CRNTT.com   2010-06-07 08:03:26  


  中評社北京6月7日訊/雖然四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一再強調,要“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但據了解,試點城市採購的新能源車型,補貼幾乎大都落在當地生產企業的囊中。

  中國財經報刊登張瑞東文章說,目前,在重慶和深圳兩市已經出台和有待出台的私人購買新能源車補貼方案中,已經流露出“強化地方意識”的蛛絲馬跡。譬如,深圳規定消費者必須在購買“指定車型”並上“深圳牌照”才能領到補貼。重慶也設限為“戶口在本市”的消費者購買“經市政府認定”的新能源汽車。

  文章表示,補貼政策的“割據”這一行政色彩濃厚的做法,與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目標背道而馳。從國家的政策本意來講,補貼的對象是“新能源汽車市場”,而不是具體企業。如果地方政府對外地汽車設限,不但會形成市場不公,還將造成本地車企向政府部門要資源要政策。擁有更多政府資源的本地車企容易造出“政績工程”,卻並不能真正達到推動新能源汽車技術發展的目的,同時也會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文章指出,如何才能打破這種“政策割據”壁壘?

  第一,國家補貼政策應進一步細化。要嚴格禁止地方政府實行“補貼本地化”,對補貼車型公布全國統一目錄,目錄內車型均須按規定補貼,不得實施“內外有別”的補貼政策。其實,從市場的角度來看,新能源車的推廣,首先是技術成熟度,其次是對消費需求的挖掘,最後才是產品成本和消費者對價格的接受程度,政策補貼並非萬能靈藥。所以,地方政府應積極扶持新能源汽車產品開發和技術升級,做大本地企業,而不是設立壁壘。

  第二,考慮調整補貼方式。比如,可以考慮向消費者直接補貼,讓消費者自主選擇車型,使符合標準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企業自求改進而符合市場需求,而不必靠行政門檻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