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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反行賄貪腐:ECFA協商應納入

http://www.CRNTT.com   2010-10-18 11:32:40  


 
  這時候,問題來了,台商也是“中華民國”的人民,我政府既然不反對人民到大陸做生意,就必須負擔更積極的責任,去保障台商在中國大陸的權益。特別是在兩岸經濟協議(ECFA)簽署後,可以想見兩岸的經濟與投資互動必更緊密,這也意味著,類似台商權益保障不足的問題,也會被放大加乘。

  我們不妨將視野再拉大一點,從全球華人世界來看。二○一○年五月瑞士國際管理學院(IMD)發佈“世界競爭力”排名,在五十八個受評比的國家(或地區)中,新加坡與香港分居第一與第二名,台灣是第八名,大陸則是第十八名。談到“競爭力”,政府廉能與企業治理無疑是兩大重要環節。從而,我們必須追問,ECFA的簽定是否也能在這兩大環節上,發揮整合全球華人反行賄貪腐資源與示範精進反行賄貪腐成果的作用?

  簡言之,筆者認為,兩岸應從更宏觀的面向去思考討論雙方的“企業反行賄貪腐”,這才是重要的根本工作。

  從兩岸關係的角度來看,兩岸各自的“憲法”都是“一中憲法”,而現階段的兩岸交流與合作,就是在維持不統、不獨、不武,並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穩定開展的。兩岸同文同種、兄弟相幫,除了“互利”之外,也就更要“講義”,否則,將淪為是一種不折不扣的自私與自外。

  因此,有關ECFA後續協商內容,我們就絕不該只劃限在既有的一般議題成例部分,而應該從更有助於兩岸關係長遠發展的面向,來加以擘畫。“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兩岸要彼此更善意認識,站近一點(從經濟推進到政治議題),固然是個方法;站高一點也不失是可行做法,“企業反行賄貪腐”與政治無關,純粹是要讓兩岸市場更穩定、資源的使用更有效率。如果能拓展到這層境界,那ECFA所帶來的,將不只是“免關稅和促進投資”屬低層次的利益,而是為兩岸的文明與和平創造出穩定的碁石,也是全球華人應該努力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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