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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填令爭議 香港應如何面對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21 09:41:37 |
這個答案,也許可以對付小學生,但不能令有環保常識的中學生滿意。政府進一步的可能解答是,將有機廢料焚化後填埋有兩個困難要克服:一是需要將垃圾分開處理,有機廢料如廚餘要單獨作焚化處理,要增加處理費用,不為廣大市民所接受;二是需要興建焚化爐,遭到附近居民以及區議會的反對。 這個答案,也許可以對付中學生,但不能使有環保和政治常識的大學生滿意。他們提出的疑問可能更多:例如分開處理垃圾的費用,可否先由政府補貼,再考慮逐步增加用者自付的比例,以減少阻力;香港未開發的土地很多,難道就找不到人煙稀少的土地可供興建焚化場;焚燒有機廢料會產生有害氣體,可否以裝置除害裝置、增加爐高等方法解決;對堆填區為何不精心設計、施工、填埋、監管,以增加香港的土地供應,不論作為郊野公園,或房地產開發,皆功德無量。 可惜政府“以人為本”的思想是要尊重民意,尤其是尊重有反對意見的民意,結果使香港垃圾堆填落後世界一般水平20多年。 對於第二個問題,用法理才能解答。自上世紀初,尤其是二戰以後,世界各國各地管理的社會經濟事務急劇增加,議會往往缺乏必要的時間和能力處理增加了的社會經濟事務的立法工作,因此授權立法(在香港稱為附屬法規、附屬立法、行政命令)等,就應運而生了。 此事可以以英美為例言之。英國1688年發生“光榮革命”,國家主權從國王轉移至議會,英國實行的是議會至上、立法主導體制,但自上世紀初,英國的權力重心經歷了從上院到下院,再由下院向內閣轉移的歷史過程,成為在議會至上的國家體現行政主導現象的範例。 從1787年美國制定的憲法來看,立法權大於行政權、行政權又大於司法權,美國的主權的配置是不對稱的。但歷史學家承認,美國立國二百多年的歷史就是聯邦政府不斷擴權的歷史,美國憲法依舊,但三權的重心卻從議會轉移至政府,也成為三權分立的國家體現行政主導現象的另一個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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