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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獎項:濫了亂了爛了

http://www.CRNTT.com   2010-11-12 11:44:56  


2006年,登封市政府給少林寺方丈釋永信頒發了“發展旅游突出貢獻獎”
  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訊/在市場經濟之下,企業在經營上取得了成功,自然會得到市場的回報,個人的成功也是如此,並不需要政府再拿納稅人的錢去重獎一次。如果政府這樣濫發獎金,又缺乏相應的監督,這種獎勵很可能有官商勾結的嫌疑,極易滋生腐敗。…政府濫發重獎的行為,說到底是一種政績思維在作怪,其實質是政府自己的一種政績投資,或者說,是政績工程的一種隱蔽的表現形式。《時代周報》近日登載評論員李鐵的文章“中國的獎項 濫了亂了爛了”,其內容如下:

  最近關於深圳市政府向馬化騰發放住房補貼的新聞,引起了公眾的熱議,馬化騰的個人財富近300億,卻依然領取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每月3100元的“購房貼息”,這實在有點違背常理。

  實際上,這樣的政府獎勵絕非孤例,此類官方犒賞幾乎泛濫成災:

  2006年,河南登封市政府就給少林寺方丈釋永信頒發了“發展旅遊突出貢獻獎”,獎勵價值100萬元的豪華越野車一輛。2008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授予張藝謀、李寧傑出貢獻獎,分別獎勵100萬元,表彰兩人為北京奧運會和廣西發展做出的貢獻。

  政府重獎企業的更是多如牛毛:

  今年9月,廣東佛山三水區政府隆重舉行“自主創新和做大做強突出表現企業表彰會議”,給予好幫手公司110萬元的重獎。2008年,江蘇省政府拿出了4600多萬元,獎勵省內203家獲得“中國世界名牌”、“中國名牌”和“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攀枝花市有個機構,因為種植“攀枝花芒果”,申報成功了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品牌,也獲得了市政府50萬元重獎。

  類似這樣的由各級政府出錢,補貼或者獎勵當地的成功企業及其骨幹的做法,已蔚然成風。這樣做說起來似乎有理:這些企業貢獻了就業與稅收,為社會造了福,為當地爭了光,政府應予鼓勵重獎。

  ※重獎背後是政績工程

  不過這種貌似有理的做法卻僅僅是中國特色,並不符合“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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