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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中國公民:中印在尼泊爾的較量

http://www.CRNTT.com   2011-01-22 10:27:26  


 
兩中國人走私毒品

在日本獲刑11年

  據日本共同社1月20日消息,日本高知縣地方法院20日對2名中國籍毒販下達判決,判處2人有期徒刑11年,並處以5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40萬元)罰款。

  根據判決書,2009年2月,2名被告與其他4名中國人將約120公斤的冰毒裝船,從中國廣東運往日本高知縣室戶市漁港,並交給了另外3名負責收貨的中國人。日本高知縣警方接到通報後,以涉嫌違反日本《興奮劑管制法》為由,對32歲的文志斌等2名中國籍毒販實施了逮捕。1月20日,日本高知縣地方法院對上述2名中國籍毒販進行了判決。2人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並須交納5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40萬元)罰款。而此前,高知縣檢方則要求判處此2人有期徒刑14年,並罰款500萬日元。負責此案的審判長平出喜一就判決理由稱:“這是一起大規模有組織的走私案,犯罪性質非常惡劣。”

  2010年5月,曾有3名中國籍毒販也在日本高知縣室戶市椎名漁港,走私約120公斤冰毒,被當地警方逮捕。隨後,日本高知縣高等法院以違反《興奮劑取締法》為名,判處3名中國籍毒販12年有期徒刑,並罰款700萬日元。

涉及中國事件

印度媒體常報道不實

  據了解,由於印度媒體完全不受任何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為增加眼球吸引力,常常會將涉及中國的普通事件,渲染成和政治相關的話題,以提高關注程度。

  分析人士認為,尼泊爾和印度接壤地區,即便該三名中國人士持有印度納稅人永久賬號卡,也只能表明該三名人士,很有可能是華為派駐到印度當地公司的員工,或者是派駐到尼泊爾的員工為了在邊境地區盡可能提高自身安全而採取的不得已安全措施。

  此前,印度以電信設備安全為由,向中國電信設備商頒發了入禁令,在中國公司配合其條件而解禁之後,又開始針對電信設備商的商業行為,進行各種調查,現又直接涉及到以其他原因拘捕中國人士,這顯然表明,中國公司在印度,仍然處於不友好的商業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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