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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季冰:死刑條文,貪官何懼!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0:11:02  


 
  圍繞死刑存廢的爭論,可以說是當下中國最為糾結的社會現象之一。中國老百姓向往法治國家裡透明廉潔的政府及官員行為模式,都對貪官污吏深惡痛絕。與此同時,卻對那些社會裡普遍的強調人權保障的寬容的刑法體系視而不見,甚至認為不大“殺”特“殺”,就不足以懲戒日益泛濫的官場貪腐現象。據調查,在中國,支持取消死刑的人不到10%。但是,去死刑化畢竟是世界潮流,目前全世界已有一半以上的國家和地區在法律上明確或實際執行中廢除了死刑。即使保留死刑的80多個國家,大多也從範圍、程序和對象等多方面嚴格限制死刑的適用(例如僅限於軍事叛亂、武裝暴動等極少數罪行)。

  從網絡輿論表達看,大多數人贊成(甚至主張加重)死刑的思維模式是這樣的:當下到處存在權大於法、官官相護、暗箱操作的問題,因此,好不容易揪出一個貪官,如果不將其就地正法,有朝一日他就總會有減刑脫身之路。沒有了死刑,幾乎就等於失去了對貪官的“最後的震懾”,如此則本已極其嚴重官員貪腐必將受到更大的鼓勵。一句話,廢除了死刑,貪官們從此可以百無禁忌。 

  這種想法當然不可能是毫無道理的,它背後既蘊涵了歷史文化的傳承,又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畢竟,死刑是具有難以名狀的巨大威懾力的。在這個問題上,我非常不同意某些片面強調人道主義精神的專家學者的觀點———他們用嚴刑峻法未能減少犯罪為依據證明廢除死刑的合理性,但若按此邏輯,則社會對所有犯罪都不應該作出懲罰。 

  由此可見,主張死刑者並非內心冷酷、缺乏寬容心,他們實在是為社會現實所迫作出的無奈選擇。正如一篇時評文章裡說言,寬容只能生長於公正透明的社會。

  然而,有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義憤填膺的他們可能沒來得及認真思量一下:刑法對潛在的罪犯的威懾主要是通過它宣稱的懲罰力度嗎?假如這個邏輯能夠成立的話,那麼我們只需要制定更嚴厲殘酷的刑法,社會上的犯罪率就會下降。我認為這一點也不符合歷史現實:遠的秦漢時期不說,明朝律令大概是我們所知道的對官員貪污腐敗懲戒最嚴苛肅殺的了,但比之寬鬆自由的宋朝,明一代的官場黑暗有過之而無不及。 

  我因而認為,貪腐官員敢於鋌而走險,根本原因不在於對他們的懲處不夠重,而在於他們預期自己有辦法逃避紙面上寫著的那些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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