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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早退休是資源浪費

http://www.CRNTT.com   2011-03-22 11:25:11  


 
  美國大法官可以終身,前任首席大法官亡於任內

  美國實行大法官終身制,只要法官自認為身體可以一連“上兩個小時課都不用休息”,還想“繼續革命”,就可以繼續幹下去。2005年,美國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便成為了最近一位“亡於任內”的首席大法官。目前美國最高法院有9位大法官,其平均年齡為68.3歲,最年輕的55歲。即使是在法官強行退休制的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也比較高,巴西和荷蘭均為70歲。

  ■ “高齡”背後,是嚴格的法官准入制度

  英美多從有豐富從業經驗的律師中選拔,40歲在美當法官是普遍現象

  在英國,除治安法官以外所有的法官都只能從參加全國4個法學會的律師中任命,其中擔任領薪治安法官必須具有7年以上的初級律師經歷,記錄法官必須具有10年以上初級律師或高級律師經歷,巡回法官必須具有10年以上高級律師經歷或5年以上記錄法官經歷,高等法院法官必須具有10年以上的高級律師經歷並且年齡在50歲以上,而上訴法官必須具有15年以上的高級律師經歷或擔任高等法院法官職務的平均年齡為47歲,高等法院法官的年齡一般都在60歲以上。

  而在美國,只有本科後才可進入法學院,在畢業並獲得JD學位(法律碩士),經過嚴格的律師資格考試合格,並有若干年從事律師工作經驗的律師或法學教授才具有擔任聯邦法院法官的資格,這一過程大概需要10年,若按平均入學年齡來算,獲得法官提名時已將近40歲。

  德國當法官前要長期“打工”,法國二級法官年齡必須要達到50歲

  再如大陸法系的德國,大學法學本科畢業後想做法官要參加國家考試,考取後到培訓法官的學院學習二年,經考試合格後跟法官當“學徒”,起碼二年。“學徒”階段結束後才會取得“預備法官”資格,進入法官備選名單,最後按成績錄取。如此下來,與英美也相差無幾。而在法國,遴選二級法官的年齡必須達到35歲,直接遴選一級法官的必須達到50歲,遴選上訴法院執行臨時任務的法官必須在50-60歲之間。

  即使是在東亞,嚴格的准入制度也已建立,在日本,最高法院的法官應由具備良好法律素養,只有擔任高等法院法官、檢察官、律師、大學教授累計達10年至20年以上,才能出任最高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也必須擔任10年以上助理法官、簡易法院法官、檢察官、法學教授職務。在韓國,擔任高等法院法官必須有10年以上的法官經歷,擔任憲法法院大法官年齡必須在40歲以上,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或者法學教授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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