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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憑什麼收費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28 11:13:33 |
□ 垃圾收費按收入水平? ——作為一種環境政策工具,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制首要注意的應是公平性原則,即要體現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不同垃圾量對應不同的費用。《意見》中要根據“居民收入水平”確定收費標準的做法,顯然與公平性原則相悖離。在常見的垃圾收費方式中,均不存在這一徵收方法。 垃圾處理費: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 1972年經合組織成員國(OECD)環境委員會提出了“污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污染者必須承擔清除和削減污染後果的費用。後來該原則又擴展到了“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原則(Polluter and User Pays Principle)”,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費用。生活垃圾收費正是基於以上原則提出的。作為使用者,居民和企事業等單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垃圾收集、運輸和最終無害化處理等服務,應為此支付費用。垃圾收費標準不是垃圾排放所造成的環境損失,而是垃圾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的運行費用。 多數國家按量收取垃圾費 垃圾收費主要採取三種方式。即稅收方式——將垃圾費收繳附征於一些稅收,如財產稅、營業稅、人口稅和產品稅等;附征於公用事業的收費——將垃圾處理費附征於水、電、煤或有線電視費中;直接收費——直接向公眾收取垃圾費。直接收費按照計價方式不同,又可分為定額制和從量制。 垃圾收費定額制因計費成本低、管理難度小,在中國被廣泛採用。但其缺點也十分明顯:定額制對垃圾減量化的作用十分有限。由於居民排放的垃圾數量與所繳費用無直接關係,忽略了公眾在垃圾排放量上存在的差異,因此居民無減少垃圾量的動機,甚至可能引起惡意多排垃圾的現象。 大多數國家如美國、韓國、日本、瑞士、比利時等,均採用按實際排放量的方式收取垃圾費。這些國家通常以垃圾袋或垃圾貼紙或標準垃圾桶為計量單位收取垃圾費,最能體現“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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