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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案再曝重大隱情

http://www.CRNTT.com   2011-05-04 09:33:21  


 
  張:這也可能不是他爸,或許是他爸的一位朋友。

  段:那也是可能與他家有相當關係的。

  張:可能是陪駕,陪駕吧。

  段:也有可能雇了一位陪駕的人。

  張:若藥家鑫沒有在郭南村口出事,可能這位陌生人就坐其它車輛回家了。

  段:留在南邊的人觀察當時那邊的動靜。

  張:觀察情況呢。

  段:娃把車開走,這里一出事給那位打電話叫那位及時到場。娃也可能有點慌了,慌的原因是:大家要打他,那位陌生人出現“你不能打人麼,啥事,咱可以說,不能打人麼”。

   最後,他又朝南走了。 

  張:望南走,從南邊過來,又望南走。藥家鑫在這邊還扣留者。

  段:扣留著,咱們的人多,他就走不了了,那個陌生人咱就無法控制人家的。

  張:無法控制這個陌生人。

  段:咱無法控制,現在就要問藥家鑫。

  張:就要問他是否認識那位陌生人?

  段:電視上報道的竟是些:藥家鑫說這,藥家鑫說那,怎麼沒有提到過這個陌生人呢?

  張:這個陌生人?

  段:這個陌生人究竟是幹啥的,為啥不問藥家鑫關於這個人的情況,或藥家鑫不認識這個陌生人,沒有對這個陌生人有所調查,藥家鑫也沒有說出這件事的。

  張:陌生人過來後,距離藥家鑫的距離有多遠?

  段:他倆保持著距離,不可能在一起的。

  張:保持距離,因為他們是殺過人的,就要相互自保。

  段:不可能呆在一塊再說話,我們當時也不知道南邊發生了一起殺人案。

  張:兩起案件發生在同一條路上。

  段:從那邊走過來,也就是二十分鐘左右。

  張:噢,從時間上是說的過去的,但是,殺人後,他們兩人都需要逃離現場的,這樣他們才不可能被逮住。

  段:可是我的想法正好與你相反。殺人後,要及時給那里留一個人,可以距離事發現場相當遠點,查看動態,另一個把車開跑。

  張:路程也大約是走路需要二十來分鐘。

  段:這位陌生人不一定就在殺人現場附近,要有一定的距離。關於打電話,可以起到相互通知,這里出事後,讓那位過來觀察情況。那天就我一個人,那個家夥若過來的較早,那我也會是很危險的,人家兩個人,我們雖然三個人,實際就我一人,另外兩個還受傷躺在地上呢,我一個人肯定是攏不住藥家鑫的。那個陌生人,二十分鐘就可以過來的,實際上,這個陌生人就是一個焦點,問題就要分析關鍵麼。公安部門至今都未找過俺了解情況。你們法院提到過我,你法院從什麼地方得到我的信息?你們法院見過誰呀?法院認為藥家鑫是投案,是我把他逮住的!不把他的車扣住,他怎樣投的案?我若不逮住他,把他沒有擋住,把他的車沒有扣住,沒有這些瓜蔓的話。我問你們一個說法:你法院咋能叫藥家鑫是投案,咱這樣認為,你說對這麼?若藥家鑫跑了,你公安部門才尋呀,才根據攝像頭尋找藥家鑫呢。

  張:在這條路的啥地方有攝像頭?通過攝像頭說不定公安機關還能找到那個戴帽子的陌生人。

  段:這個陌生人到底是幹啥的?自從這事一發生,我的心里就捏了一把汗,很害怕那個陌生人來報復我,我現在都養了好幾條狗。

  張:我們需要趕快把這件事說出去,這個時期你也要一定注意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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