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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不是馬雲的唯一選擇

http://www.CRNTT.com   2011-06-16 12:46:48  


 
  一、早在09年6月,董事會已經口頭同意了轉移一事;而在同年7月24號的董事會紀要中,就已明確說明了董事會同意阿里巴巴關於支付寶的股權轉移。

  二、09年6月,浙江阿里巴巴以1.67億向Alipay E-commerce Corp.收購支付寶的70%股權。但在2010年6月,央行就發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文件強調:外資的支付業務範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和出資比例,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於是,同年8月,浙江阿里巴巴又以1.65億收購剩下的30%股權。

  馬雲強調,由於上述Alipay公司也屬於阿裡集團,故兩次轉移屬於集團內資產劃轉,3.3億只是以淨資產為基礎的轉讓價格。3.3億並不代表賣方將來或得到的價值補償。補償談判仍在繼續。 

  三、上述兩次關於支付寶的股權轉移,都處於協議控制下。但在2011年一季度,央行發函要求支付寶做出關於“協議控制”的書面聲明。支付寶在書面聲明中稱,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為支付寶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唯一實際控制權人,無境外投人通過持股控制支付寶。基於對形式的判斷,馬雲決定終止協議控制,停止合併報表。

  在支付牌照的問題上,馬雲不願去走冒險的路,“牌照問題不能懷有僥幸心理,27張牌照如果沒有支付寶,需要上報國務院另行規定話,那整個事情就搞大了,未來都不一定了。”

  “也許你說‘協議控制’很靠譜,但假如你有6億用戶這麼大的規模,還會不會被通過?直到去年6月央行的文件下來,對有外資的支付企業要走國務院通道另行審批,如果支付寶沒有拿到牌照怎麼辦?”馬雲強調,“央行明確規定,外資不能協議控制,必須上報。如果還堅持協議控制,就是知法犯法。”

  馬雲表示,在央行決定出來之前,支付寶已多次與央行努力溝通;而在央行決定出來以後,支付寶只有去配合。

  博弈:三方利益重新分配?

  馬雲稱阿里巴巴是在2011年3月停止合併報表,並把此事通知了雅虎、軟銀等股東。但雅虎直到5月才向股東通報此事。隨後一股批駁馬雲違背契約精神的論調從國內而出,馬雲認為,國內媒體的這種猛炒為雅虎、軟銀提供了更多有利的談判籌碼。

  契約精神的是非背後隱藏著另一個局:雅虎、軟銀先默許阿里巴巴用“本土方式”確保拿到支付牌照,再將支付寶股權操作問題拿到台面來講,馬雲背負的道義風險越重,雅虎、軟銀越有可能在公眾的掩護下拿到更多的利益籌碼。

  馬雲透露,楊致遠早就接受了支付寶轉移的決定,而孫正義則堅持認為支付寶可以通過“協議控制”方式讓支付寶繞開央行政策。

  但有一個有趣的跡象是“孫正義在變”:在支付牌照發放之前,孫正義一直扮演“不表態”的角色,而獲得牌照後,孫正義對公眾的唯一回應是,在馬雲堅持不採取協議控制前,其(孫正義)不會參與有關支付寶補償問題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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