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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追尾事故善後 | |
http://www.CRNTT.com 2011-07-27 10:00:18 |
賠多少錢還有商量嗎? 鐵路賠償標準一向很低 按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此外,據1951年出台、1992年修訂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兩者相加,構成了對鐵路交通事故遇難者的賠償標準:17.2萬元,這也是2008年膠濟鐵路火車相撞事件的賠償標準。 1979至1994年,人身傷亡賠償限額只有300元,1994才漲到4萬元;目前15萬的標準是從2007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且《鐵路法》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據了解,根據鐵道部有關規定,此次賠償標準是執行以17.2萬元為基數再加上20萬元保險理賠總共37.2萬元,這個基數是固定不變的;另外還加上遇難者家屬交通費、埋葬費、家屬贍養費等共計不超過45萬元;事發後在短時間接受談判並簽訂協議的可視情況酌情予以數萬元獎勵,目前第一個簽訂協議的家屬拿到了50萬元。 再堅持舊標準,就“同命不同價”了 然而,根據2010年《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也就是說,如果一位鐵路職工死於動車,其傷亡補助若按照鐵道部所在地北京的標準計算,將獲得26738元×20年=534760元,如果按事發地溫州標準計算則為62萬元,而乘客死亡卻只有17.2萬元賠償,無論如何也難以避免“同命不同價”的質疑。 其實完全不應該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標準作為“死標準”,比如航空業也有類似的賠償上限,根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國內航空運輸的賠償責任限額為40萬,而實際上在伊春空難後,每名旅客的賠償標準根據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計增長幅度進行了增加,賠償限額調增至59.23萬元;另外再加上為遇難旅客親屬作出的生活費補貼和撫慰金等賠償,每位遇難旅客的賠償標準總共為96萬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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