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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連署方式參選 態勢與十二年前相似 | |
http://www.CRNTT.com 2011-11-11 08:24:12 |
不過,有消息說,李幸長、吳武明這一組,是有進行徵集連署書的活動,以其在全台上百家“四海遊龍”鍋貼連鎖店為基地,並花了一千萬元進行連署,但只徵集到二萬多份連署書。至於為何沒有將之送交“中選會”,則不得而知。 許榮淑、吳嘉瑞一組也進行了徵集連署書的活動,但“成績”更不理想,因而也沒有向“中選會”送交連署書。或許,這是為了“抗議”連署制度。實際上,在九月二十二日連署作業開始時,許榮淑就與其他幾個被連署人組別在“立法院”召開“連署高峰會”,研商合作事宜,並痛斥連署“門檻”過高,及須繳交百萬元保證金。在“中選會”截止收件時,許榮淑也發表聲明,指責連署制度勞民傷財,並妨礙有志者參選“總統”,呼籲修改選舉法律,無須繳交連署書也能參選。 許榮淑此言差矣。其實,在歐美的實行政黨制度的一些國家中,是未向無政黨背景的人士提供參選領導人的機會的。台灣地區有被連署參選制度,已是照顧到沒有政黨背景人士,或是雖有政黨背景,但由於其政黨沒有參加上次“立委”選舉,或是雖有參加“立委”選舉但其得票率未能跨過百分之五“門檻”的政黨,也能夠參選,已是夠民主的了。 而連署制度設下按選舉人比例計算(百分之一點五)的門檻,是擔心被人濫用選舉和行政資源。實際上,即使是有設門檻,都有人登記申請成為被連署人,卻是提交不出連署書;如果不設門檻,可能會鼓勵更多的根本不具備參選資格的人出來參選,就不但顯得莊重的民主選舉“很兒戲”,而且也浪費大量的選舉資源,增加選舉成本。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六八號“釋憲文”就指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於法定期間內尋求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之連署,旨在採行連署制度,以表達被連署人有相當程度之政治支持,籍與政黨推薦候選人之要件相平衡。並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1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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