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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滿為患”是中國社會無法承受之重

http://www.CRNTT.com   2012-03-13 09:55:28  


 
治理“官滿為患”需轉變政府職能

  2012年03月12日08:33 新京報社論

  全國人大代表、中央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在人大會議上建議出台《編制法》,以制止“官滿為患”的現象。劉錫榮說,4年前全國公務員是600萬人,現在已經增加到1000萬人,一年多100萬人。“老百姓再勤勞,也養不起這麼多官啊!”

  公務員太多,不僅造成了政府行政成本過高,增加了社會負擔,而且擴大了買官賣官的空間,使體制性和機制性腐敗難以根除。但建議出台《編制法》,能否控制公務員的擴張,還值得推敲。

  應當說,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政府職能的擴大,公務員隊伍的擴張,有其客觀性。瓦格納法則就指出,隨著國家職能的擴大和經濟的發展,要求保證行使這些國家職能的財政支出不斷增加,即隨著人均收入提高,財政支出相對規模相應提高。

  從中國的現實情況看,相對於改革開放前相對單純的職能,過去30年政府職能有了明顯的擴大。這既有合理部分,也有不合理部分。例如,在經濟領域,加強市場監督,保障市場秩序、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等職能,是經濟社會發展所必須的,強化這部分職能,屬於合理的職能擴張,由此帶來的公務員的擴大,也是正常現象;但有些職能擴張,比如加大對市場微觀干預,職能設置本身就不合理,由此帶來的公務員規模擴張,也就明顯不合理。

  此外,地方政府濫擴編現象嚴重,正如劉錫榮指出的——亂設機構,亂定級別,領導職數和公務員人數超標,這“兩亂兩超”導致的公務員規模擴張,更需要通過明確政府職能,進一步清晰界定各部門的職能邊界,並進行有針對性地清理整治。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是“五個理順”,其中四個方面涉及到政府:即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理順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關係;理順政府與公民和社會組織的關係。

  要理順政府的基本職能,需要明確政府行為的基本原則,對市場和社會來說,“不禁止即許可”;而對政府來說,“不許可即禁止”。政府要擴張某項職能,需要得到法律明確的授權。只有明確政府邊界,才能真正控制住公務員規模的擴張。

  中共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在“轉變政府職能”部分提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切實管好,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根據這一意見,只要真正地打破政府利益,理順政府職能,就能夠真正地控制住公務員編制的規模。

  因此,與其出台《編制法》,不如出台《政府職能法》,以法律的形式授予政府相應的管理職能。政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非法律授權的不得具有或行使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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