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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立憲:把握先機深化和平發展局面

http://www.CRNTT.com   2012-03-30 00:21:43  


 
  所謂“經濟聯繫更加緊密”,應以大陸“十二五”規劃與台灣中長期經濟發展構想(黃金十年)為契機,積極落實ECFA,擴大兩岸經濟合作領域,提升合作層次,完善合作機制,實現取長補短互利共贏。兩岸經貿關係雖在最近四年裡發展迅速,特別是ECFA的簽訂使兩岸經貿聯繫進入制度化、機制化運作的新階段,但離“正常化、自由化”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應做的事情還有太多太多。

  當務之急應積極落實兩岸已簽的ECFA及其它協議,確保ECFA早收計劃順利實施,積極推動四大後續商談(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等)。除外,應繼續研討共同參與華人經濟區及連接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的可行性,提升應對國際競爭和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探討兩岸產業合作佈局和重點領域,開展雙方重大專案合作,積極推進兩岸的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綠色環保產業、農漁業及中小企業的合作;推進兩岸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雙向投資保護,支持並引導扶持台灣民眾在大陸創業;鼓勵兩岸企業共同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重慶兩江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等大陸新經濟區的開發與合作,促進閩台產業深度對接,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

  所謂“文化交流更加深化”,不僅指現有的民間各項交流應繼續,每年一次的兩岸大型經貿文化論壇和海峽論壇應照常舉辦,還應在制度化、機制化、正常化上有所突破。例如:比照ECFA商簽文化交流協議,如果範圍太大,可以區別教育、文藝、廣播、影視、出版、傳媒、宗教、體育、醫療衛生、文創產業等各個門類,分別商簽;也可思考仿照“台旅會”和“海旅會”互在對方設辦事處的模式,優先研究教育傳媒醫療衛生部門互在對方設辦事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積極推進兩岸在上述文化行業、產業暨事業上的合作,適時解除各種不必要的限制,為兩岸文化交流開大門。

  廣義的文化是“民族的靈魂”,“孕育著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創造力”,文化交流要比其他任何領域的交流都更為深刻、更為長久、影響更大。因此,兩岸文化交流應秉持尊重包容多元、相向而行、順其自然的原則,以豐富兩岸民眾的精神生活、拉近兩岸民眾的情感距離、溝通兩岸民眾的價值觀念、增進相互之間的瞭解與理解、增強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增加彼此之間的共同語言、共同傳承和弘揚中華文化、“凝聚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共同意志,形成共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精神力量”為目標,不宜搞意識形態對抗和強加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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