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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南海政策的歷史嬗變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18 08:28:46 |
第三,強調雙邊磋商的重要性,反對將南沙問題國際化,並高度關注美國、日本等區域外力量的反應。 在與南海周邊國家的主權爭端問題上,中國一向堅持通過雙邊磋商進行討論,其主要原因在於中國認為,中國與不同國家的爭端的性質、範圍、程度均有所不同;相關國家提出主張的依據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宜以多邊方式解決。如1995年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明確指出:“中國政府一貫主張南沙爭端應通過雙邊協商和平解決”。在主張通過雙邊談判協商南海問題的同時,中國也明確反對將南海問題國際化,同時表示不接受外國力量介入南沙問題。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在對待“處理南海潛在衝突研討會”的立場方面得到了體現,中國反對將該會議官方化、正式化的提議。對於區外因素的滲入,一方面,中國政府明確“中國維護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及相關海洋權益,不影響外國船舶和飛機按照國際法通過南海國際航道的航行、飛行自由和安全”,並在與南海周邊國的雙邊文件中明示“爭議……不影響南海的航行自由”,以駁斥區外大國介入的一些借口;另一方面,中國政府強調“爭議應由直接有關國家解決”,指出“如果有人想利用南海問題干擾中國與東盟國家發展友好關係,那將是徒勞的”。 第四,高度重視東盟對南海問題的影響,並通過加強與東盟在南海安全問題上的合作,為未來南海問題的解決創造條件。 1992年7月,第25屆東盟外長會議通過《東盟關於南中國海宣言》; 1999年11月,在經過幾次磋商後,東盟成員國終於達成關於在“南海中存在主權之爭的海域”的行為準則的協議,即凍結現狀。東盟《關於南中國海宣言》中的基本原則和東盟關於建立南海地區行為準則的倡議,客觀上有利於南海地區和平穩定,因而中國政府對其持讚賞和歡迎的態度,並積極參與;表明中國政府保持南海地區和平穩定局面的誠意。 2002年11月,中國與東盟在金邊“10+1”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共包括十點內容。各方重申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作為處理國家間關係的基本準則。承諾尊重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原則所確認的南海航行和飛越自由。在解決爭議前,各方承諾保持克制,不採取使爭端複雜化和擴大化的行動。《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簽訂對在南海減少戰爭威脅或軍事衝突,在該地區建立一個合作、和平與穩定的環境,在東盟與中國之間促進建立信任和相互理解具有重大意義。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是中國與東盟就南海問題簽訂的第一個多邊政治文件,它確立了中國與東盟睦鄰互信的夥伴關係,各方領導人首次承諾保持克制,本著合作與諒解的精神,尋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徑,共同維護南中國海的和平與穩定。《宣言》的簽署化解了中國與東盟之間的許多懷疑和誤解,增進了雙方的互相信任,規範了南中國海地區國家的行為,營造了和平穩定的環境,在區域安全機制的構建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在性質上只是一個多邊政治文件,並不具有國際法上條約的約束力。但是,各方領導人做出的承諾對各國行為仍然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儘管違背《宣言》的行為時有發生,但是該《宣言》畢竟對維護南中國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是構建南中國海區域安全機制的一個重要步驟。 2002年11月,中國與東盟簽署了《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宣言》,將打擊重點放在“販毒、偷運非法移民包括販賣婦女兒童、海盜、恐怖主義、武器走私、洗錢、國際經濟犯罪和網絡犯罪等非傳統安全問題”上,這對中國與東南亞國家之間聯合打擊海上非法活動,為地區安全和經濟發展提供了保證。同時,東盟內部已經意識到保持安全環境的重要性,也已經開始了聯合打擊恐怖主義等方面的合作,南中國海區域反海盜反恐合作成為構築區域安全機制的有效措施。 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經濟建設為第一要務的中國將東盟國家作為睦鄰友好的重點,將“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作為處理南海問題的總體原則,並在實際操作上採取了容忍、克制的做法,但菲律賓和越南等國家卻不斷得寸進尺,步步緊逼,而同期內美國、日本、印度等區外國家的介入使南海問題的國際化程度不斷加深,進而使“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原則目前實現的現實空間幾近喪失。 當前,中國固然不希望以軍事手段乃至戰爭的方式解決南海問題,也不會徹底放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總體原則,但問題的關鍵是中國必須有足夠的手段和能力遏制菲律賓、越南等國家不斷破壞現狀的做法,進而迫使其回到“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軌道上來。與此同時,中國也應有準備,即在“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原則完全失去可行性的條件下,中國訴諸其他手段解決南海問題的替代方案。 2012年05月17日04:37 來源:東方早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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