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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黨亡“ECFA”之心不死要再搞公投

http://www.CRNTT.com   2012-07-20 07:54:08  


 
  當然,台聯黨仍要這樣做,明顯地是有其陰謀的,這是一項“苦肉計”。因為台灣地區的《公民投票法》所設計的門檻甚高,而前三次六項“全國性”公投議題也均有遭否決的前鑒。故而台聯黨在構思這項公投案時,早就已經“打定輸數”,明知即使是能混過“公審會”這一關,得以付諸公投,也將會因門檻過高而被否決。因此,就故意將“公投案”主文寫成“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倘被否決,就等於是主流民意“不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已經簽署並已按法定程序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已實施的“ECFA”,就會成了不符主流民意之物,其後果是極為嚴重的。可見其政治算計之深。 

  由此可見,黃昆輝是以“玩”的心態,來操弄該“公投案”的。黃昆輝先後三次提出“ECFA公投案”但都遭到“公審會”駁回的本身,就是在“玩”。實際上,這種正面表述方式,將令多數民眾無法弄清“公投案”主文究竟是反對還是贊成“ECFA”,容易使投票人產生錯誤認知。更為嚴重的是,由於“公投”的“門檻”甚高,過去實施的三次六題“公投”,均是連“投票率過半”的第一道“門檻”都無法跨越,就更遑論要跨過“贊成與否”的第二道“門檻”了。黃昆輝顯然明白到,倘是以其原旨的“你是否反對兩岸簽署ECFA”來作“公投案”的主文,肯定將會遭到否決。而按《公投法》規定,“公投案”遭到否決後,任何人和任何團體任何政黨均不得在三年內再次提出同一內容的“公投案”。或案無法通過。而台聯黨卻是以正面表述方式來表達反對態度,就是意圖使用偷換概念的做法,借助“門檻”極為難以跨過的機制,讓“是否支持兩岸簽署ECFA”的“公投案”無法獲得通過,就等於是反對簽署“ECFA”。 

  其實,由台聯黨提出的“ECFA公投案”,還有更陰險的一著,就是要籍“全民公投”來偷渡“兩國論”或“一邊一國論”,以符合“台獨”基本教義派“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的概念,實現“法理台獨”。實際上,“公投案”中“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表述,這本身就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有關“國家定位”的規定的。因為按《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同屬“中華民國”,簡稱“中國”。由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來表述台灣海峽兩岸的。但台聯黨的“公投案”卻將大陸表述為“中國”,等於是以逆反表述的形式,宣告台灣地區並不屬於中國,這明顯是違憲的。等於是在法律上而不是口頭上或“選舉語言”上挑戰、衝擊“一個中國”的政治和法律底線。倘若“ECFA公投案”獲得通過,等於是過半台灣民眾已認同了“一中一台”,並使之成為“法律基礎”。今後台灣地區所有的法律文件,恐怕就都只能按此論述來描述和規範兩岸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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