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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視31萬條意見 讓預算制度更完善

http://www.CRNTT.com   2012-08-06 11:02:48  


 
  預算法修改表面上看,是個很專業的事情,其實和公眾利益切身相關。31萬多條意見說明,民眾雖“看不懂”預算,並不意味著不關心政府預算以及預算制度改革。民眾為預算法修改提出了這麼多意見,未嘗不是為了最終要“看懂”預算。

  希望,有關方面,珍視這31萬多條民眾意見的價值,按照慣例認真梳理,並及時公布意見徵求結果,最終吸納,讓預算制度更加完善。

【相關閱讀】真實公開的辯論比征集意見更重要(2012年8月6日 《長江日報》社論 李杏)

  預算法素有“經濟憲法”之稱,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征集意見已於8月5日截止。在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系統中,草案征集到的意見超過30萬條,超過了去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徵求意見時收到的23萬多條意見。

  開門立法、開門制定公共政策,公開征集民意不可或缺。社會意見數量記錄的一次次刷新,可以顯示政治開放度,以及人民關注度、參與度都在提高。但是,僅是公開征集是遠遠不夠的,公開征集民意本身,也未必能夠保證或者直接等同於民主立法、民主決策。

  民主立法和決策,很重要的一點,是必須經過公開、充分乃至激烈的公共討論與利益博弈。現在,人們可以比較方便地發表和提交意見,網絡時代更能保證這一點,但很多時候,人們並不知道自己的意見被征集上去以後,會受到何種對待與處理,也不清楚這些意見最終能對法律、政策的制定或修改起到什麼作用。征集意見是公開進行的,但立法機關的辯論和博弈常常是關門進行,是一種內部行為。也就是說,相比征集意見的公開,討論與博弈的公開性還不足。

  事實上,征集社會意見這一程序本身也存在問題。比如說,往往會設置一個截止期,這是不是意味著人民的意見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才有效呢?開門立法、開門決策,只要它們沒有最後通過,社會公眾應能夠隨時發表意見和看法,而不是有什麼時間或形式上的限制。即便法律和政策通過了,社會還應隨時可以發表不同意見,不是說就一錘定音,可以不必說話了。 

  民意不只是被征集的對象,任何公共政策或法律,都應該經過人民同意。民眾意見和人民同意還不能混為一談。征集民意不只是一個程序或階段,實際上是人民參與政治的形式。然而,我們能夠看到,一面是大張旗鼓地公開征集民意,另一方面,作為人民參與政治的重要平台,體現人民的政治主體性的“兩會”,卻很少能見到激烈辯論與意見交鋒。這無疑不算是正常現象。

  我們並不是要否定意見征集這一形式,而是說,對於事關民眾利益的重大決策、法律,相比公開征集意見,實現真實而公開的辯論,更為重要和關鍵,後者才是開門立法和決策的實質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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