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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擴權,從臨時機構到無所不管

http://www.CRNTT.com   2012-08-23 11:18:51  


 
  城管“拆違”大權在手,違法建築只要送錢就可重新開工,因違建貪腐而被查城管頻出

  2009年6月,廣州市中級法院審判了白雲區永平街城管中隊長羅慕森案。在羅轄區內的違章建築,即使領到《停工通知書》,只要送錢就可以重新開工,2008年釀出“3.11”違建工地塌方致四人死亡的重大事故。羅慕森後因受賄45萬元人民幣和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在廣州之外,僅從目前公開資料可以檢索到的因“違建”貪腐而被查的城管還包括:2012年3月,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檢察院通報,該區太平辦事處城市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向多位違建當事人索取錢財,共計300餘萬元,15人因受賄被立案偵查;2011年,安徽省明光市檢察院通報,該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辦公室副主任汪克軍、市容中隊中隊長石永林、市場服務中心主任董豐等人因“放任違建不管,相互聯繫,相互說情,大肆收受他人賄賂”;2010年,武漢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武漢市城管局拆違清障處副處長黃祥斌被查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3萬。


  □ 結 語:城管背負的罵名越來越多、輿論爭議越來越大,但卻因為能夠創造實實在在的政績,所以還是深受上級領導信賴,於是進一步促使更多的職能職責、執法權限向城管部門傾斜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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