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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征房地產稅應為民主財政先導

http://www.CRNTT.com   2012-08-27 11:16:29  


 
  房地產稅改革的推出,關乎調整中央與地方財稅關係、抑制投機和奢侈性住房消費、調節收入差距的全局。但錯失時機、彎路重重之後,現在正處在改革最困難的時期。當前,不應放棄推進房地產稅改革的努力,但必須明確改革並非針對市場起伏的權宜之計,而是旨在完善分稅制、調整稅費結構的長久之計;必須明確改革不會匆忙行事,需要在新形勢下創造充分的條件來推進。本屆政府時間已經不多,但應盡其努力,為未來的改革創造條件。下屆政府在“接棒”後,應盡快籌劃全方位的改革策略,並就此公眾關心的重要改革事項給出時間表。
 
  在今天的中國,公眾權利意識日益覺醒,社會價值日趨多元,而房地產稅是向居民存量財產徵稅,更需要特定的制度環境相配套。在是項改革推進中,轉變政府職能、改革政府預算制度、改進社會管理,都是題中應有之義。
 
  首先,房地產稅應在“稅收法定”原則下,交由立法機關主導推進,不能再沿用過去制定行政法規即開始徵稅的做法。政府主管部門應圍繞房地產稅向誰征、征多少、免征範圍和額度等細節,精心設計方案,貫徹“不提高總體稅負水平”及“二八分擔”等原則。方案討論應有公開透明的程序,保證公眾參與,最終由立法機關通過實施。
 
  此外,政府預算制度必須改革。房地產稅是受益稅,稅收收入歸基層政府,支出也要用於當地居民。政府提供哪些公共服務,提供多少,均需由公共選擇過程決定;對其績效,也應接受公共評價和考核。這一切,都牽涉到通過預算制度改革賦予立法機關和公眾發言權。
 
  再次,啟動房地產稅的同時,應當取消住房建造和交易時的稅費,並由政府承擔起需為新建小區配建相應公共設施等費用。這些舉措在本質上是讓政府更多地承擔本該履行的公共服務職能。
 
  伴隨著上述轉變,開征房地產稅可獲得合法性與民意基礎,進而激發居民參與和監督本地政府預算安排的積極性。作為改革的基本配套,還需要行政系統以統一、高效的努力,建立統一的房地產信息系統、房地產評估體系。在改革推進中,隨著對居民房產徵稅的範圍和房地產稅收入比重的提高,公眾參與預算決策的動力也會隨之上升,政府花錢合規合法將成為最低要求。
 
  在一個開放社會,公民有權利以某種方式選定公共品和服務的規模,特定的財政制度對政府和公民的行為方式也將產生深刻影響。有此意識,則下屆政府建設民主財政,可以徵收房地產稅作為有力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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