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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軍力孰優孰劣

http://www.CRNTT.com   2012-09-02 08:42:14  


 
  但空軍和導彈實力遠遠落後於中國

  從地理上講,東海太窄,中日若打起來,主要依靠空軍。日本航空自衛隊現在無論規模、還是質量差得很遠。三代機中國有差不多600架,日本只有300架。而且中國的三代機大部分是可以發射“發射後不管”空空導彈的,日本大約只有50架有這個能力。中國空軍有全套的空射巡航導彈、精確制導炸彈,日本在這方面現在還是空白。更關鍵是,中國還有第二炮兵,中程彈道導彈和陸基巡航導彈可以打日本的海空軍基地。這方面日本也是空白。
 
然而日本軍力落後主要是由於被美國限制 
 
  美國主導的“和平憲法”限制了日本發展進攻型武器

  二戰後,美國接管了戰敗的日本。在美國主導下,日本制定了《日本國憲法》(即“和平憲法”),該憲法第九條規定:1、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2、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後來日本把這條憲法解釋為不擁有發動戰爭的力量,但是可以擁有防衛的力量。打著“防衛”的幌子,日本開始有限度的發展軍力。但是像中遠程導彈、核武器這種明顯的進攻型武器,日本仍舊不能研發,或者必須披上“防衛”的外衣才能研發——比如日本防衛廳曾提交的2005—2009年度防衛大綱裡,就列著研製精確制導遠程地對地彈道導彈的計劃,但這個計劃注明的理由是“當距離日本本土數百公里的離島遭受攻擊時,日本必須具備反擊手段”。

  此外,受限於“和平憲法”,日本在出口武器方面也不能放開手腳,這導致日本國產武器的量產受到制約,從而極大的提升了成本。
 
  美國對日本發展進攻型武器的動向保持警惕

  2006年10月,日本自民黨政調會長中川昭一稱“作為對朝鮮威脅的回應,日本應公開討論一下擁有核武器的問題”。為了平息朝鮮核試驗可能帶來的東亞核競賽,時任美國國務卿賴斯匆忙出訪東亞,首先就抵達日本,打消了日本發展核武器的念頭。《紐約時報》援引賴斯高級顧問的話說,儘管日本是美國值得信賴的同盟,但是,任何鼓勵日本走核武道路的暗示都很“危險”,尤其考慮到日本事實上具備成熟的核技術,如有必要,能迅速轉用於軍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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