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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無權參政議政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26 10:47:03 |
■ 中國拒絕雙重國籍 制度執行兩重天 中國本不承認雙重國籍,可一手護照一手戶口的“雙重國籍”狀態卻並不少見 所謂雙重國籍,就是一個人“同時”擁有“一個以上”的公民權或國民身份,也指一個人形式上同時被允許合法持有兩本或兩本以上、不同國家的護照。全世界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瑞士、德國、荷蘭和愛爾蘭等西方發達國家,也包括俄羅斯、印度、越南、菲律賓和大多數拉美國家的70多個國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明確承認或“默許”雙重國際的存在。 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但同時,由於國籍法同時規定退出中國國籍亦需要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一條: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喪失中國國籍。)在取得外國國籍後,並不報告,擁有的中國居民身份證還保留著,戶口也沒有注銷的情況大量存在。2012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金碩仁曾提出:“雖然在法律意義上是無效戶籍,但在中國戶籍管理機關繼續顯示為有效戶籍,人為造成‘雙重國籍’。” 人大代表僅要求擁有“中國國籍”,其餘皆無限制,包括同時擁有外國“綠卡”的華僑 而依照《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只要擁有中國國籍的任何民族、種族的人,都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中自然包括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華僑。 對於人大代表而言,依據“各級人大代表在開會和閉會期間,均享有一定的從事國家管理工作的職權,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職責時,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規定,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職責時,不得退出中國國籍。也就是說,理論上並不存在當選人大代表後再加入他國國籍的情況。 政協委員國籍沒有具體規定,不排除有些拿著“綠卡”的政協委員的情況 相較而言,不管是國籍,還是永久居留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對政協委員並未作出這方面的規定,其對人員構成的規定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設若干界別。” 早在2008年,曾擔任第九屆與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的鞏俐入籍新加坡,全國政協新聞部門當時即對媒體表示,“雖然章程中並沒有涉及國籍的條例,但政協委員一般都是中國公民。”而2012年兩會其間,針對“外籍政協委員”的討論,中國全國政協發言人趙啟正則稱:“根據他的調查,一些身陷外國國籍傳聞的名字有的不是政協委員,有的沒有外國國籍。到現在我沒發現,除非他做得大家不知道。政協委員,外籍是不行的。” □ 結 語 總體而言,對“外國人”參政議政權設置嚴格的、符合國家歷史與現實的條件限制,不僅是對國家利益的保護,更是對公民權利的尊重,是真正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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