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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對開展兩岸政治協商欲拒還迎?

http://www.CRNTT.com   2012-12-11 09:32:15  


 
  實際上,王郁琦的談話發表後,曾引發外間的高度關注,認為馬英九對進行兩岸政治協商的態度,並非如蘇起、張亞中等人所分析的馬英九在其任期內不準備進行政治協商,而是在二零一六年有可能會再度發生“政黨輪替”的壓力,及追求“歷史定位”之下,而有意進行兩岸政治協商,將目前的兩岸互動關係態勢固化下去;但卻又擔心大陸方面趁勢將之促成洽簽“兩岸統一協議”的協商,因而欲迎還拒,躊躇猶豫。馬英九擔心這樣的解讀將會成為主流認知,真的會對他形成“促談”壓力,因而就“適時”地安排了這場專訪,“澄清”外間的解讀和理解,並在孫亞夫等人赴台出席“台北會談”之前表明對“進行兩岸政治協商”的態度。

  馬英九的博士學位,是修讀國際公法。因而他所談的內容,都是以國際公法的理論作切入點。比如“兩岸和平協議”,就是“習慣成自然”地採用了適用於國與國之間的“協定”概念,而不是採用兩岸協商的“協議”概念。實際上,“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採用的就是“促進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而海峽兩會所簽署的十八項協議,使用的也多是“協議”,而完全棄用“協定”。另外,他聲稱,由於雙方均已主動“停火止戰”,因此無須進行兩岸和平談判,簽署兩岸和平協定。

  “協定”概念的使用,很容易會不自覺地墮入“兩國論”的泥淖。而即使是從國際公法的角度,而不是以結束國共內戰遺留下來的敵對狀態作切入點,和平協議也應是經過雙方協商談判,取得共識之後才能簽署,而不是像馬英九所說的單方宣佈“停火”或“止戰”就可以了,因為這是沒有拘束力的,隨時又可以啟動戰火。

  實際上,即使是按照馬英九以國際公法的思維習慣來看“和平協議”,他的恩師丘宏達所著的《現代國際法》(三民書局印行)就指出,是必須經過雙方談判才能達成的。而台灣商務印書館所印行的《國際法》(陳治世著)更是指出,絕大多數的國際爭端是經由談判解決的,這也表示談判是最常用的爭端和平解決方法。“以談判來解決爭端的優點,是雙方可以直接表示意見,可以免除不必要的周折”。而兩岸之間目前的情況,是國共內戰遺留下來的。儘管各自都分別宣佈“停火”,但畢竟因為沒有經過談判簽署一個“終止敵對狀態協議”,因而這種現狀還是很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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