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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再次告洋狀 圖謀也將再次破產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20 09:36:57 |
這還有另一個頗為荒唐之處。當初台北監獄將陳水扁送往台北榮總醫院開刀救病時,陳水扁是以先入為主的偏見,認為榮總是軍方開辦的醫院,醫院內的人從醫生、護士到病人,都是軍隊深藍人士,與自己的政見完全不同,甚至是憎恨自己,因而他倘入院醫治,必會遭到這些深藍人士的迫害,甚至是被“借(開)刀殺人”,因而曾經拒絕進台北榮總,要求到別的醫療機構。但在北監經過對比之下,還是將陳水扁送到各方面條件較好的北榮,而在治療的過程中,陳水扁卻不得不承認,醫生、護士對他的態度很好,服務也很周到。因此,後來卻又不願離開榮總返回北監了。這就折射出,陳水扁其實是一個“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偏執狂。 其實,陳水扁求救於孔傑榮之舉,還折射了他的更深層用意。其一是將自己的問題與“人權”掛鉤,將自己比擬為“人權鬥士”陳光誠;其二是再次使用過去的老招數,訴諸國際社會“告洋狀”。 陳水扁為自己的貪腐罪行開脫,就為自己披上一個“人權”的光環,以列舉大陸“人權律師”陳光誠能獲釋赴美國,來比照自己卻仍身陷囹圄,要求獲得如陳光誠的待遇。這其實是玷污了“人權”的意義,因為他的情況與陳光誠完全不同,他是因為巨額貪賄而被起訴判刑的,而貪污受賄是聯合國以國際公約形式訂定的國際罪行,與“人權”完全沾不上邊,而且在一定角度上,貪腐反而是反人權的行為,因為侵佔廣大民眾的勞動成果,及非法據有納稅人對社會的貢獻,因而他的被判監,更談不上所謂“政治迫害”。 至於陳水扁“告洋狀”,則是過去曾經多次“告洋狀”行為的重演。這就折射出,陳水扁其實是一個他曾經據以作為攻擊別人的“武器”的“台奸”。實際上,陳水扁在被拘押後,就曾經有過多次的“告洋狀”行為,希望能得到外國公權力機關的“救助”。其中最離譜的一次,是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水扁貪污受賄及洗錢等案罪名成立並判決無期徒刑之後,陳水扁就像輸光了的賭徒那樣,只好孤注一擲“大曬冷”,竟想出了透過美國律師上訴美國華盛頓聯邦軍事法庭,控告美國國防部長蓋茨和美國總統奧巴馬,並以要“出庭作證”為由,向美國軍事法庭要求奧巴馬和蓋茨頒佈特別命令,立即釋放他並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一招,以藉機逃離牢籠,逃亡海外,逃脫法律的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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