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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升格‧台灣省被肢解‧城鄉差距擴大

http://www.CRNTT.com   2013-01-04 09:13:22  


 
  直到一九六七年,遷台後的“行政院”考量台北市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與軍事的地位,而且人口已達一百一十七萬,加上該市已為台灣的“首善地區”,故而將其改制為直轄市。一九七九年,高雄市也改制為直轄市。這兩個直轄市就從台灣省的行政區劃中分離出來,並一直運行了三十一年。二零零九年,“立法院”修訂《地方制度法》,賦予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的法源。依該次修法規定,得由地方(縣、市、直轄市)自行提出,並由“中央”審核是否將其改制為直轄市。經過法定程序,台北縣單獨改制為新北市,台中縣與台中市合併改制為新台中市,台南縣與台南市合併改制為新台南市,高雄縣也與原本就是直轄市的高雄市合併改制為新高雄市。這四個新設直轄市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開始運作。當時,桃園縣的人口已達升格為直轄市的標準,因而也賦予其“準直轄市”的位階,現在則是將其正式扶正。

  台灣地區在設置六個直轄市之後,台灣地區與“省”平級的地方自治機構,增至八個。即除了六個直轄市之外,還有一個頗為特別的“福建省”,只管轄金門縣及連江縣(其實連江縣的大部分縣域是在大陸地區,因而大陸福建省轄下也有一個連江縣,而台灣地區“福建省”的連江縣只不過是原來也屬於連江縣的馬祖列島地區而己);還有一個名“精”實“廢”的台灣省,現在還有一個屬於“官派”亦即非自治性質的台灣省政府,仍在原省政府所在地中興新村“辦公”。

  正如上述,其實即使是台北和高雄兩個老直轄市,原來就是台灣省的轄地。因而整個台灣地區就只管轄台灣省和“福建省”。為此,當年台灣民眾都習慣稱台灣地區為“台灣省”,“全省”成為習慣用語。究其原因,就是當時的“兩蔣”政權,仍以“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自居,並時刻打算“反攻大陸,還都南京”,因而台灣地區只是一個省級行政建制而已。而在李登輝拋出“特殊兩國論”,並實施“凍省”之後,強化了“中華民國在台灣”,因而台灣民眾大多已將“全省”改稱為“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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