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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和平發展期應是統合期

http://www.CRNTT.com   2013-01-21 00:23:30  


 
  兩岸三黨對於兩岸關係的政治論述完全不同。主要來說,北京主張“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國民黨主張“一國兩區、一中各表”,民進黨主張“一邊一國”。這三種主張的本質與內涵各有不同,與兩岸和平發展期應有的政治關係或特殊政治安排均有距離。

  “一”的論述:“一國兩制”與認同互信

  在性質上,“一國兩制”是“和平統一”後的兩岸政治安排,而不是統一前的政治安排。目前是兩岸和平發展期,北京官方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提出一套完整的兩岸政治定位論述,每每僅是以“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甚麼都可以談”作原則性與開放性的表述。

  在台灣的國、民兩黨對於“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甚麼都可以談”這般話有著不信任與不安全感。由於大陸在國際間相較於台灣為強勢,“一個中國”的話語權幾乎都掌握在北京手裡,“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似乎也為大多數國家所接受。經過李扁十餘年的執政,“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這種合乎“中華民國憲法”,也是“國統綱領”所再次宣示立場的說法,已經不是台灣的主流。因而,“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甚麼都可以談”的說法,在某些人眼中,像是一個請君入甕的統戰說法。

  以港澳為例,依照“一國兩制”,統一後的兩岸在治權上也是有“差序”的,即大陸為主,台灣為從;北京為中央,台北為地方。或許大陸很多人認為將來一定如此,但是對於目前處於尚未統一、和平發展期的台灣民眾來說,絕大多數是很難接受的。

  “一國兩制”是北京為兩岸在統一後所設定的政治關係。如果兩岸和平協議的簽署只是為“一國兩制”創造成熟的條件,而非和平發展期的特殊安排,那麼台灣的朝野將會有所疑慮。這也是馬英九在2009年以後,已經不再主張簽署和平協議的理由之一。馬英九擔心如果提和平協議會失去民意支持,並因而失去執政。

  “一國兩制”應用在港澳時並沒有觸及認同與互信問題。由於香港與澳門的回歸均是依照國際法,透過國際談判,在某一時間點,香港為1997年,澳門為1999年,時間到了,港澳就回歸中國。港澳從原本的“離”,直接走向“一”,中間沒有經歷過一個“合”的階段。嚴格來說,雙方是否有互信並不重要,也缺少一個機構來培養或強化雙方的重疊認同。香港與北京在統一的過程中,並沒有經過和平發展期這個功能性的階段,也沒有為統一前作出特殊的政治安排,當然是基於歷史因素,也因為北京認為沒有這個必要,直接採取高度政治性的一次動作即完成回歸。由於缺少培養或強化認同的過程或機制,使得迄今為止,香港與大陸之間即使已經統一十五年了,但是認同仍有差距,統一的品質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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