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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兩岸未來政治談判與兩岸憲法的博弈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00:17:46  


 
  (三)兩岸政治協商談判的基本路徑

  儘管兩岸實質的政治談判還要走很長的路,以現有的兩岸關係,雙方並沒有進入實質的政治談判階段,但是大陸作為完成祖國統一大業負有重大歷史責任的重要一方,未雨綢繆,提前規劃則是必須的。兩岸政治談判的進程是分階段進行的,兩岸政治談判的階段性前瞻作如下描述。

  一是預備階段。程式性準備、民間智庫各種談判方案的設計,預備階段最重要的是要營造政治互信。

  二是初始階段。開始進入實質性商談,初始階段要保留置各自的憲法立場,尋求新的妥協之道,而決不能在政治談判中形成兩岸憲法的對決和衝突。所謂留置立場,其含義是,未放棄既有立場,避免造成違憲,但不以自身憲法立場強加對方。從一定意義上說,這也是對各自憲法立場的擱置,才有可能擱置爭議。雙方的憲法立場以各自陳述,各自表明的方式予以彰顯。雙方的各自陳述和各自表明立場的法律基礎當然是兩岸的憲法。

  三是進展階段。即有所推進,取得階段性成果。在兩岸的政治談判的進展階段是表明雙方在國家統一目標上的共同意願,在各自的憲法立場留置之後進入新的談判階段。在這一階段,需要繼續擱置各自的憲法立場。在表明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兩岸依據各自的憲法,都主張各自是中國的主權代表的立場之後,雙方對對方的立場以認知方式表示理解和尊重。認知不同於認同,所謂認知方式,簡明之,就是“知道了”,因彼此立場均無彈性,爭議仍達不成共識。雙方對彼此的立場的內涵並不認同,而對所持立場的本身予以認知理解和尊重。這是公開爭議立場,對雙方人民均有政治交待。

  四是持續階段。即在取得階段性成果後,繼續推進。在兩岸政治協商談判的持續階段,以求同化異方式,著重表明雙方的共同點,共同表明推進國家統一的政治意願,以主權共享代替主權之爭,可以作為持續階段的談判目標。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或國家)的表述,是兩岸共享主權的表述,也是兩岸應當達成的政治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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