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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輝:恐怖主義是人類公敵

http://www.CRNTT.com   2013-04-19 15:41:11  


 
美國遭襲的真正原因

  美國人不是天使,他們過去作過惡,今後還可能作惡(包括因此次可能“報復”過當造成的惡)。當然美國人也行過善,以後還可能行善。到底美國人是善大於惡還是惡大於善,以及具體到某件事是善是惡,可能都有爭議。但是,即便美國人惡多於善,這就會導致(姑且無論應不應該,這裡只講客觀上的“導致”)他們受到這種恐怖襲擊麼?

  眾所周知,所謂惡有惡報只是人們的一種道德願望,歷史上更多的是相反的事例。過去的暴君惡政、極權帝國可謂多矣,德國納粹、日本軍閥作惡決不比美國少吧,他們為什麼沒有受到這種襲擊?要說“逼入絕境”,納粹暴政下的猶太人、日軍鐵蹄下的南京人、波爾布特暴政下的高棉人難道不更為“絕望”嗎?為什麼他們也沒有發動這類“絕望復仇”?甚至就是直接導致阿拉伯人“絕望”的以色列,雖然“人肉炸彈”不絕於耳,不也沒有發生9.11這種事件嗎?

  其實道理很簡單,美國人也許可惡,但決不會比納粹、日本軍閥和波爾布特更可惡,然而,前者絕對比後者更容易受到不擇手段者的傷害。這才是“為什麼那些人不炸別人,偏偏要炸美國”的真正原因。美國社會的自由、開放、老百姓的人權保障和官方不能為所欲為,這一切雖然無疑都不是絕對的,但它不僅與專制國家、極權國家和其他封閉型國家截然不同,即使在西方世界也比大多數西歐國家乃至以色列那樣高度防範狀態下的國家更為自由和開放,因此也使不擇手段者更為有機可乘。至於這些“不擇手段者”是基於“正義”還是邪惡的目的,其實並不值得爭辯,如下所論,世界上只有不擇手段的邪惡,從來沒有什麼“不擇手段的正義”。即便就“正義的復仇者”而言,在納粹、日寇和波爾布特的受害者中難道就比“以色列的受害者”中少?為什麼他們就沒有那種事?

  眾所周知,美國的安全技術手段是世界一流的,但政治恐怖事件在美國的發生率仍然較高。從華盛頓到克林頓42位總統中有4人任內遇刺身亡,還有裡根等幾位遇刺幸免。遇刺者如林肯與肯尼迪等都是歷屆總統中最得民心者,而非惡人。“為什麼那些人不刺殺別人,偏偏要刺殺他們”呢?就因為美國的政治生活高度公開而透明,總統經常在公眾中,保衛措施必須尊重民權,白宮、國會乃至五角大樓都對公眾開放,在9.11以前甚至五角大樓上空都不禁止民用飛行。這樣的狀況自然使頭頭們面臨的風險要比那些九重深宮中的惡人(如阿富汗塔利班的奧馬爾之類)大得多。那些沒有膽量刺“秦王”卻有足夠的殘忍來屠殺婦孺的“偽荊柯”們因此鑽了空子。美國的體制珍視人命,傳統上處理劫機事件時禁止空中搏鬥以免危及乘客,更不用說極端的處置方式。這次恐怖分子就利用了這一點。而像前蘇聯那樣有過民航機誤入禁區就被擊落的成例,血腥的“英雄”自然望而卻步。美國的自由、開放固然主要是她的公民所享受,但對僑民移民,乃至非法移民而言其政策也遠比西歐、日本等其他一些西方國家為寬鬆。恐怖份子因此可以在美長期潛伏,生活、旅行、學習,甚至這次用來殺人的飛行技術,他們也是從美國的飛行學校學到的。

  布什總統說恐怖襲擊是對美國自由民主的進攻。我們網上的幸災樂禍者對此嘲笑挖苦。的確,如果美國不承擔國際義務,恐怖份子在其他野心得逞前(在消滅了其他地方的自由民主之前)也許不會只因為美國國內的自由民主就下如此毒手。但是像前蘇聯那樣的霸權國家,乃至像納粹、日本軍閥那樣的侵略者,由於其嚴密的極權控制也不可能或極少可能受到9.11式的攻擊。至少在這個意義上,美國的確不是因其承擔的國際義務(包括在承擔義務的理由下出現的不當行為即所謂霸權),而是因其自由、民主、開放、人權而受到攻擊的。實際上,這樣的攻擊也確實不可能(且不說應不應該)使美國放棄其國際義務或曰放棄霸權——正如這幾天人們看到的,美國對9.11災難的反應恰恰是立即擴大了其“在全球範圍內消滅恐怖主義”的國際義務——同時也擴大了出現不當“義務”即霸權的可能性。然而另一方面,9.11災難卻的確可能使美國的自由、民主、人權與開放受到打擊,實際上這一年來,美國已經擴大了情報治安部門的搜查、拘留、竊聽權限、宣布堅持危險航向的民航機不受保護,民間也出現了針對阿拉伯人或穆斯林的種族、宗教歧視苗頭,輿論普遍認為這次事件對迄今為止美國人一直堅守的生活方式和相應的制度安排造成嚴重挑戰和長遠影響,並可能迫使美國人為了更多的“安全”而犧牲一部分自由。

  總之,無論從事件的發生機制還是從事件導致的實際後果看,9.11事件決不是什麼“以恐怖主義對抗霸權主義”,而的的確確是以恐怖主義進攻自由民主,當然,首先是進攻人類良知、公理和正義。

  有人可能認為,“美國式的自由民主”不是什麼好東西。但這裡其實沒有必要涉及什麼“主義”之爭。即使人們認可左派對美國式自由民主的批評,說這種自由隱藏著資本對勞動的不平等雲雲,那也是針對美國人自身而言的。對於其他人,亦即恰恰從其他“民族”的立場看,那種自由、開放無疑是善。記得年前發生的李文和案曾引起我們對歧視華人傾向的抗議,這種不滿無疑是超越“左右”的,它體現了希望華人和其他族裔一樣在美國得到公平競爭的自由發展機會的願望。而人們知道,李文和案的發生一方面體現了美國的自由競爭仍然受到種族偏見的妨礙,另一方面也體現了這裡的自由競爭相對來說仍是比較充分的——在其他國家包括同屬“自由世界”的西歐,華人一般只能從事餐飲業之類的邊緣職業,哪有像美國這樣華人大量進入白領、知識界、科技精英等主流社會群體的?像李文和這樣華人在國防尖端領域舉足輕重的狀況,西歐基本不可能有——當然那裡也就不會有李文和案這種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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