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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辨析:該不該痛批“焦土抗戰”?

http://www.CRNTT.com   2013-05-11 11:18:28  


 
  3、汪精衛、朱家驊等力主避免“軍隊撤退時毀壞城市”針對蔣介石屢次下令“將丟撤退的地方付之一炬”的做法,國民政府內部的一些黨政人物不斷提出質疑和批評。

  首當其衝的是汪精衛。其實,汪並不反對“焦土抗戰”的口號,比如1937年7月29日,汪精衛在南京發表講話說:“我們是弱國,抵抗就要犧牲,犧牲的程度,我們要使每一個人,每一塊土地都成為灰燼,不使敵人有一些得到手里。”其在《論實行焦土戰與游擊戰》一文中更是明確稱:焦土抗戰是“人以必死之決心,盡可能的努力,敵人來犯,把人力物力悉數使用,以與之抗,雖至人人皆成粉碎,物物皆化為灰燼,亦所不辭。”在汪眼中,這樣的焦土戰有如下四點好處:“第一,我們固然焦頭爛額,敵人不免有重大損失,會給別人尋著破綻,使出下莊子的手段來,至少使我們逐其及汝諧亡之願。第二,敵人每到一處,其始是取之不易,其後是得之無益,足以沮喪其侵略之野心。第三,人人有了必死的決心,則軍隊的紀律,因鍛煉而越緊密,這種鍛煉有使散沙成為鐵石的可能。第四,先之以堅決的抵抗,繼之以壯烈的犧牲,這種精神注入於後死者的一般人之心中,自然激發其忠義之氣,絕不會於無形之中,播下了傀儡的種子。”所以,他在投敵之前一直是認同“焦土抗戰”的。

  但汪精衛並不贊成蔣介石“自我焦土”的燒城做法,因此他屢屢向蔣建言勸阻其焚毀(即將淪陷的)城市的做法,比如在國軍撤出武漢的前一天,汪精衛致電蔣介石,希望武漢成為空城而非焦土:“武漢如放棄時,除有關軍事之建設物,不能不破壞,其餘如電燈、自來水廠及其他無關軍事之建築物,若悉行破壞,無損於敵而結怨於民,萬乞禁止。”後來國民政府放棄廣州之時欲縱火焚燒民居、商店等,汪精衛1938年10月29日又致電蔣介石說:“邃密此次廣州放棄時縱火焚燒除軍事設備外,民居、商店亦一律被毀,雖雲不以資敵,然民怨已深,將來淪陷區內之工作,必受影響,利害相權,利少害多,告國民書中,焦土一段,可否注意及此……”好在武漢和廣州失陷時,焚毀“兩城”的計劃沒有能實現。而在長沙大火之後,汪精衛更是發文批評這種“不戰也要焦土”的行為:“他們認為與其將整座城市好好交給敵人,不如把它毀了,然後放棄,絕不使敵人得以受用,也不讓漢奸們有所憑借。有了這種心理,所以不但戰要焦土,即不戰也要焦土。他們還以為這樣才是徹底抗戰,不是這樣,便不是徹底抗戰。……焦土抗戰並不是臨走前放一把火,將整個城市燒掉了事;而是遇到要堅守某一城市時,必能堅守到底,使人與物都能發揮最大的效用;遇到要放棄某一城市時,也要能根據戰術,分別出什麼時候才能破壞,破壞到什麼程度;即使遇到事出倉促,來不及破壞的時候,雖然免不了將整個城市陷入敵人手中,但仍可使用一切物資來從事敵後破壞工作,這樣才能使焦土抗戰發生一定的效用和影響。”應該說,汪精衛的主張在戰時雖不免被人視為“婦人之仁”,但無論對抗戰還是對老百姓來說,都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然而隨著他不久後的投敵,其觀點也越來越被主戰者嗤之以鼻,合理的地方沒有得到很好的重視。

  除了汪精衛外,主政浙江的朱家驊也極力反對國軍實施“軍隊撤退時毀壞民間財物”的做法,他在《對於焦土抗戰與游擊戰之感想》一文中說:“焦土抗戰者,系即使敵人將我州邑摧為焦土,我仍悉力抗戰之謂。此乃吾人應其抗戰之決心,必如是而後可以獲得最後之勝利;但有人頗多誤解,軍隊撤退時,往往將當地所有無關軍事之建設,及民間財物,予以毀壞,並不為淪入戰區同胞著想……”正是出於這種想法,他多次阻止國軍施行“焦土”策略,比如1937年11月12日上海陷落後他被告知杭州守軍接到了“即刻出動開挖錢塘江堤,以江水攔截淞滬日軍南下”的密令,正欲實施,他當即一邊嚴厲要求守軍馬上停止部署掘堤,一邊疾電蔣介石請其制止,這才避免使蘇杭成為澤國的災難發生。11月24、25日,朱家驊接到報告說市內有人“悄悄劃好了區域,貼上了符號,準備了火油、木材之類放火材料,預備把杭州燒掉”,朱趕緊去街頭親自詢查,原來是戴笠的別動隊受命執行“焦土政策”,朱嚴令其立即住手。12月9日朱在調職武漢離開杭州前特地交代杭州市長周象賢、省警察局長趙龍文等人說:“外邊焦土抗戰的風氣很盛,一旦杭州撤退時,你們一定要防止。”後來新任浙省主席黃紹竑在撤離杭州時下命令要在敵軍到達之前把杭州全市燒毀,趙龍文等“集體抗命”才保住了這座千年古城。

  由此可見,雖然當時“焦土抗戰”是國民政府的既定政策,幾乎無人懷疑這一政策的正確性,但對於蔣介石“自我焦土”的做法,還是有很多人不滿甚至抵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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