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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漁業糾紛必須走出“法律盲區”

http://www.CRNTT.com   2013-05-24 12:17:34  


 
  據報道,朝方人員登船之後首先是破壞船上的導航定位系統,銷毀航海記錄,而這些記錄是確定漁船是否越界的證據。顯然,朝方人員不想通過舉證來判決中國漁民是否違規。從朝方人員的“動作”而言,這並不像是執法行為,中國漁民在扣押之後還會受到虐待,毫無法律程序可言。此外,朝方要求的“罰金”並無確切的法律標準,而是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最初要求船主繳納120萬元,後降至80萬元,最終“定價”為60萬元,如果船主不照做,就要扣留漁船。更奇怪的是“罰金”要繳納給中國境內的個人或者公司,由第三方代理。這樣的“罰金”更像綁架時索要的“贖金”。

  僅丹東一地的漁船今年以來已經有三艘遭朝鮮扣押,船主繳納高額“罰金”之後才得以平息。去年5月中國漁船被扣押的事件雖然引起中國國內輿情湧動,但是並沒有改變中朝漁業風波頻出的狀況。朝鮮武裝人員以“越界”為名扣押中國漁船的事件時有發生,而罰金卻水漲船高,而中國漁民每次都堅持並未越界。

  問題的關鍵在於,界線在哪裡?時至今日,中朝海上邊界並不明晰,漁民口耳相傳的界線在東經123度59分或者東經124度,而中國漁船在東經123度53分被扣押,那麼越界的是朝鮮艦艇而非中國漁民。中朝海上沒有法律邊界,只是傳統邊界,因此,“越界”就是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萬金油理由。暴力而非法律就成為海上秩序的基礎。

  法律缺失的地方,潛規則就會盛行,秩序的形成就沿著電影《教父》中的邏輯展開。

  由於中國近海漁業資源枯竭,漁民活動範圍擴大,在模棱兩可的兩國邊界交匯海域進行作業,由此引起漁業爭端。而要進入邊界模糊的海域就可能冒相當的風險,而朝鮮武裝人員也願意收取“保護費”,通過中國境內的代理人,按照噸位、捕撈能力收取“幫艇費”。這樣,中國漁民、朝鮮武裝人員與代理人之間就依靠金錢、暴力建立起一套潛規則。朝鮮一方當然處於絕對主導權,因為他們手握暴力工具。這樣的利益關係之中,法律規則是缺失的,繳納罰金以息事寧人也被相關機構所認可。當中國船主將信息在微博上披露之後,還受到了責難。

  中國船主在微博上向社會大眾和外交部門求援,從而促使外交部門介入與交涉,最終促使朝鮮放人。兩起漁業風波都是通過如此套路解決,由於缺少相應的溝通渠道與制度,這樣的事件會迅速成為外交風波。而如果有相應的法律規定,爭端可以通過“就事論事”的方式加以解決,防止事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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