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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登“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http://www.CRNTT.com   2013-06-19 10:54:09  


 
想判斯諾登盜竊、瀆職等輕罪卻相當有把握

  斯諾登的“前輩們”並未因目的正義,就免去在手段上受到指控

  埃爾斯伯格在作出洩密的決定時,已經抱定了不惜坐牢的信念,他知道自己的行為肯定觸犯了一些刑律,法律界人士也基本一致的認為埃爾斯伯格不可能完全免罪。

  事實上埃爾斯伯格雖然擺脫了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卻被控訴了盜竊罪。五角大樓文件屬於政府財產,他無權拿走。當然最後埃爾斯伯格陰差陽錯的避免了牢獄之災,因為政府在調查他時採取了一些不正當手段,比如夜闖他的精神科醫生辦公室,企圖竊取其病歷。這些不正當行為在後來的水門事件中曝光,被法庭認定政府有不正當行為企圖迫害平民,從而駁回了對埃爾斯伯格的指控。根據美國的憲法傳統,政府超出法律允許的範圍來迫害平民,是絕對不能允許的。埃爾斯伯格反而因為政府的不當行為而逃過了一劫。但是同樣的意外恐怕不可能再在斯諾登身上上演。

   拷走政府文件涉嫌盜竊,洩露政府機密涉嫌瀆職,之前都有案例

  去年3月,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臨時聘用人員張波(音)被控盜竊美國政府財產罪。張波把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軟件代碼複制到硬盤上並帶回家。

  前述出售機密文件的馬丁,除了被控間諜罪之外,還被控不當處理機密文件罪。

  如果斯諾登被控上述兩項罪名,不會讓人意外。

若美國對斯諾登避開政治性罪名,則香港很難拒絕引渡

  拋去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僅以涉嫌盜竊等普通罪名提出引渡要求,香港將很難拒絕

  如果斯諾登身在美國,則可能受到各種罪名控訴,但是他身在香港,美國政府就要好好權衡一番了。首先,美國政府必須選擇在香港也有的罪名提出控訴,否則引渡要求不會被支持;其次,政治原因會影響引渡,所以美國為了保證成功率和效率,應該考慮避開叛國罪、間諜罪這類政治性罪名——當然這樣一來,斯諾登基本上就脫離重罪指控了,因為引渡後不得另以新罪名控訴。

  不過若美國政府真的只以盜竊等普通罪名控訴斯諾登,那麼香港似乎找不出拒絕引渡的理由,一些涉入過引渡案件的律師也稱,如果美國政府決定控訴斯諾登,他想繞過引渡非常困難。懸念只在於法律程序要耗費多長時間。 

結語

  給一個追求信息透明和表達自由的公民戴上“危害國家安全”的帽子,必須慎之又慎。美國司法對待斯諾登時會如何表現,值得觀望。(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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